三亚市酒店入住率阶段性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要求,从我市酒店业发展实际出发,为稳定旅游市场、提振行业信心,针对酒店入住率阶段性奖励,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要求,从我市酒店业发展实际出发,为稳定旅游市场、提振行业信心,针对酒店入住率阶段性奖励,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对象

第二条支持范围

酒店入住率阶段性奖励。鼓励酒店推出打折优惠活动,吸引更多游客入住,按照星级分档对2022年第四季度入住率达60%以上及2023年第一季度入住率达65%以上排前20名的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含相当于三星级及以上非星级酒店,不低于400间房),按照营业收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按照星级分档对2022年第四季度入住率达65%以上及2023年第一季度入住率达70%以上排前30名的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含相当于三星级及以上非星级酒店,不低于150间房、400间房以下),按照营业收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激励酒店促销提高入住率。

以上符合条件的酒店应当在海南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且按时填报真实数据,排名先后顺序以各家季度的平均入住率的高低为准。

第三条支持对象

申报奖励的企业,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实质性运营一年以上;

(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守法经营,近两年内未因违法行为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五)依法在三亚市内申报交纳,无欠交税款或其他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六)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以下类型的申报主体不予以支持:

(一)申报企业涉及虚签合同、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二)申报企业实施的关联交易不符合客观公允原则,且无法提供有效凭证。

第三章申报与审核流程

第四条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市旅文部门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填写《三亚市酒店入住率阶段性奖励申请表》。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酒店入住率阶段性奖励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费用发票、转账记录等(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条奖励申报审核按照企业申报、市级审核、公示兑现三个步骤开展工作: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三亚市旅文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级审核。市旅文局在受理申报材料后,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或依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并结合实际分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拟扶持企业名单。

(三)公示兑现。扶持企业名单通过市旅文局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市旅文局按照相关财务规定从2023年部门预算中支付兑现。

第六条申报时间

2022年第四季度酒店入住率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酒店入住率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申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应保证出具的材料真实有效。企业违反规定骗取、使用财政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

 

 

三亚市酒店入住率阶段性奖励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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