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科技计划资金新立项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桂科计字〔2023〕26号)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同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同意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第二批项目安排的函》(桂财教函〔2023〕82号),现下达2023年自治区科技计划资金新立项项目(第一批)1515项

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同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同意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第二批项目安排的函》(桂财教函〔2023〕82号),现下达2023年自治区科技计划资金新立项项目(第一批)1515项,其中,广西重点研发计划150项、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108项、广西技术引导创新专项16项和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241项(含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290项);资助经费46668.49万元,其中2023年30425.63万元。

本批项目实行任务书制管理(后补助项目除外),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填报任务书,并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已签字盖章的纸质任务书提交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逾期不提交的视为项目承担单位主动放弃,自治区科技厅将撤销项目,追回拨付的财政资助经费,将项目牵头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并与中国人民银行在征信领域开展信息共享,同时保留追究相关单位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力。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除后补助项目外,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将项目(课题)实施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报表报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完成后,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按任务书要求的指标对项目进行验收。

附件:2023年自治区科技计划资金新立项项目(第一批)清单.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科技计划资金新立项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桂科计字〔2023〕26号)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作者: 广西省政策

广西省政策频道,专属于广西省政策发布与转载

为您推荐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青秀区南阳镇朗加水库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的批复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青秀区南阳镇朗加水库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的批复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马山县2024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马山县2024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江河规划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江河规划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武鸣区2024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武鸣区2024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