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昆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开展2023年度昆明市党员教育视频片》文件的相关要求,为展现昆明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通过党建引领,推动昆沪合作、政企互动、项目落地,为昆沪两地交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党建引领招商引资宣传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购买投资促进宣传片的计划(目录代码:B1201公共公益宣传活动)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高水平策划昆明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党建引领招商引资工作宣传片,创作拍摄中英文招商引资工作宣传片一部(10-15分钟左右),视频分辨率为1080P及以上。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通过宣传片,展现昆明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紧扣昆明发展新形势,充分发挥驻外机构职能职责,立足大上海,直覆“长三角”,强化信息辅政、细化服务保障、深化基层党建,在全市招商引资的前沿阵地创新机制,逐浪前行,不断促成昆沪产业合作,为昆明打造“六个春城”,当好“产业强省”排头兵作出积极贡献。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5万元。
(二)资金来源:市驻上海联络处2022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10万元,市驻上海联络处2023年工作经费5万元。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宣传片是由语言、字幕、画面和音乐构成的综合艺术,在制作过程中通过专业的创意策划,利用高清摄影摄像、延时航拍、影视特效、配光校色、音乐音效等影视手段制作,全面完成宣传片的画面、配音、字幕、背景音乐等视频要求,力求创意独特、画面精美,镜头画面要富有冲击力,使观众获得舒畅及印象深刻的第一感受。满足在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介播出发布,多平台传播,达到宣传展示昆明市面貌、产业发展,展现昆明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招商引资成效的目的。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联系方式
公示日期: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思言,电话:021-56313656。
昆明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