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相关单位:
为推动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完善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化旅游局”)现开展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第七批市级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项目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项目范围包括: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文学,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项目标准
1.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2.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3.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4.体现海派文化、江南文化和红色文化特点,与上海城市文化发展相融合;
5.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推荐申报流程
(一)遴选项目
区文化和旅游局推荐第七批市级项目,应当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进行遴选,组织专家论证,经本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文化旅游局提出推荐。每个区推荐项目数量不多于6项(浦东新区不多于10项)。
市级单位申报第七批市级项目,可以由本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文化旅游局提出申报。
(二)准备材料
1.关于推荐申报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报告(以下简称“推荐报告”见附件1);
2.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以下简称“推荐清单”见附件2);
3.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2023年版(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选择对应门类填写);
4.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片(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片”,制作要求见附件4);
5.辅助材料(内容要求见附件5);
6.区人民政府同意推荐函(以下简称“区政府同意函”,格式不限,仅区文化旅游局推荐的项目需提交);
7.区人民政府已公布的所有批次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文件(以下简称“区名录文件”,格式不限,仅区文化旅游局推荐的项目需提交);
8.U盘一份,内含以上所有应交材料。
(三)网上填报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其他市级申报单位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网站(https://zwdtuser.sh.gov.cn),选择部门办事—选择“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搜索框前选择“行政确认”,找到“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项目,进入网上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
上传的相关材料包括:
1.上述(二)准备材料中第1、2、3、6、7项的PDF版;
2.上述(二)准备材料中第3项(项目申报书)中10张代表性图片的高清版;
3.上述(二)准备材料中第5项(辅助材料)中除视频外的所有材料。
(四)审核材料
市文化旅游局会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网上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未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审核时间为2023年7月16日至8月15日。
(五)线下提交
网上审核通过后,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其他单位将所需材料提交至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2日。
所需材料包括:
1.上述(二)准备材料中第1、2项(推荐报告、推荐清单)纸质原件各1份;
2.上述(二)准备材料中第3项(项目申报书)纸质文件9份,其中2份为原件;
3.上述(二)准备材料中第4项(项目申报片),存入U盘;
4.上述(二)准备材料中第5项(辅助材料)中所有图文材料的纸质版,9份;
5.上述(二)准备材料中第6、7项(区政府同意函、区名录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6.上述(二)准备材料中第8项(U盘)。
所有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还。
(六)填报“建议保护单位”
根据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相关要求,推荐申报第七批市级项目时,需同时填报该项目建议保护单位相关材料。市文化旅游局将在第七批项目公布后,审核入选项目的建议保护单位,并予以认定、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长远发展,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在充分挖掘整理本辖区、本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基础上认真遴选、审慎推荐申报项目。
(二)以发展为导向,严格标准要求。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相关单位要着眼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有效保护和未来发展,坚持标准要求、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建议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项目保护发展的可行性、有效性。确保推荐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准确精炼,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和线下提交材料工作。
(三)坚持人民立场,尊重基层意愿。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相关单位在组织第七批市级项目的推荐和申报工作时,应充分征询和尊重相关社区、群体或有关传承人的意愿,并尽可能得到其广泛参与。同等条件下,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具有代表性和广泛影响力,未来发展潜力大且保护单位保护能力强的项目。
四、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市文化旅游局非遗处 杨莉
电话:23118219
材料受理:市非遗保护中心 林静 杨阳
地址:古宜路125号振飞楼212室
电话:54241178、54241187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推荐申报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报告
2.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3.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2023年版)
4.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片制作要求
5.辅助材料内容提示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