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要求,今年继续…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要求,今年继续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本批计划主要聚焦我省农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瓶颈问题,集聚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才等创新资源,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吸引培养农业农村科技人才,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产业振兴带动人才振兴和生态振兴,打造科技支撑型乡村振兴示范样板。现将2023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发布,请按照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按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本次申报项目纳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严格按照指南中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项目名称可根据指南方向具体化。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实施期截至2026年6月30日。

(二)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须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2022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资金筹措能力。优先支持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各级行政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三)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并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四)每个独立法人企业2023年限牵头或参与申报1项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或农业良种工程项目,已经牵头申报2023年重大创新工程项目的本次不得申报。2021、2022年度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已立项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本次不得牵头申报。每个独立法人企业牵头的在研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农业良种工程等科技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

(五)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七)每个项目负责人2023年限牵头或参与(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前三位参与人员)申报1项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或农业良种工程项目,且牵头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

(八)鼓励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同参与项目实施;鼓励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引进、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鼓励具有合作基础的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鼓励青年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支持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须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九)本批项目全部实行非定额资助方式,支持强度不超过指南中明确的省财政资助资金额度,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若项目立项支持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十)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所有参与人员均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十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三、申报流程

(一)查看项目指南。根据工作需要,指南内容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管理系统(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platform/)等渠道发布,请登录查看。

(二)在线填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管理系统中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三)申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全部填写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14日17:00时,逾期将无法再次提交申报材料。

(四)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市科技局于6月16日17:00时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管理系统审核推荐至省科技厅。

四、注意事项

(一)请项目申报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完成填报、修改、提交、退回和审核工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集中退回、提交和审核。6月14日17:00时前,申报材料可在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请人间多次提交和退回,逾期申报单位将不能提交。

(二)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三)省科技厅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严重侵犯省科技厅名誉、损害省科技厅利益的行为,我们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项目申报,应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需主动向所在单位及省科技厅报备。

业务咨询电话:0531-51751166

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29日

山东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