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发挥技术转移机构示范作用,根据《大连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大连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在连高校院所内设机构。
二、申报条件
1.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运营模式或特色经营项目,具有技术转移成功典型案例;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设施;
3.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服务对象,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年度内在大连促成技术转移10项以上,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1000万元或营业性收入不低于50万元,以上技术合同应须认定登记;
4.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5名以上专职人员;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有稳定的技术专家咨询队伍;
5.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
1.《大连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请表》(附件1);
2.机构法人证书(内设机构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管理团队及主要业务骨干的证明材料(技术经纪人培训证明等);
4.机构从事技术转移中介的三方合同、金融机构出具给技术受让方的支付凭证复印件、技术出让方开具给技术受让方的收款发票复印件。
5.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表(附件2);
6.2022年度促成在连技术转移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技术合同复印件;
7.组织技术对接、交流、培训、服务企业等技术转移活动的详细情况、效果及证明材料;
8.机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高校院所无需提供)。
四、申报程序
1.网上填报。各有关单位注册登录(已有账号正常使用)“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218.60.90.30/kjjpm),选择“大连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按要求在线填写“大连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在附件中上传“大连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请表”电子版(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及有关证明材料。线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2日,本次申报无需报送纸件。逾期无法受理。
2.申报推荐。申报单位属地或行政隶属关系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审核通过后出具推荐函,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于6月30日前将推荐函电子版反馈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富小东
联系电话:0411-39989850 13889550293
邮箱:dlskjjcgc@126.com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冯浩东 15840923121
张俊华 18340837680
附件: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