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启动2023年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院士工作站和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等省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的提示
1.在连续多年停止申建情况下,为落实培育国家级创新平台工作方案,遴选有关领域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培育对象,启动特定领域的贵州省重点实验室申建工作,并视申建国家级创新平台情况立项建设贵州省重点实验室。
2.在申报截止前15日左右依申请组织评审规则说明,便于申报人了解立项导向。请意向申报人与科技项目管理处联系。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网上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6月2日9:00—7月12日18:00,管理系统将在2023年7月12日18:00自动关闭。
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提交和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由于无纸化申报带来大量电子材料上传,特别在申报截止日前一周内,因大量集中在线填写申请书和上传附件材料会导致管理系统运行变慢等情况,将影响项目正常申报,请尽可能提前完成网上申报所有程序。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获取申报身份
未注册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登录管理系统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身份注册。已注册使用账号的须核实更新基本信息,尤其是单位名称、银行账户、个人年龄职称等涉及项目申报条件的信息。
(二)申报主体填报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以及管理系统提示要求,本人填写申请书(含签字页)、提交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项目申请人对项目申报负全责,须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确保申报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其中申请书中项目参与人员签字页须下载打印并经所有参与人员本人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签字页原件由项目申请人留存备查。涉密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
(三)申报单位线上审核
申报单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对项目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按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履行审查职责,及时在线完成项目申报审核和提交。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下载申请书单位盖章页,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并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在立项前如有负责人调离等重大变动情况,应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报告。
(四)归口管理部门线上推荐
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省管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央在黔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其他企事业单位须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至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时完成审核和推荐,不需要对推荐的申报资料盖章,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不得拒绝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应说明理由。
(五)形式审查
1.申报结束后,省科技厅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通过管理系统向项目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项目申请书内容不得更改;对附件材料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允许补正一次。补正后仍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3.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
4.形式审查未通过的,视为申请人未成功申报项目,不作为限项申报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1.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等;省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基础研究计划(含自然科学类,原科学技术基金,原联合基金)、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等。
2.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生物技术和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科研项目,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领域的,须有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供的审查批准材料。
3.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均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上述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在线审核及推荐。
4.如有违反本通知和指南中相关要求的行为,按照规定对申报单位或项目申请人作出取消项目承担资格、追回项目经费、记入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等处理。
5.省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
五、申报咨询
管理系统的技术咨询由省科技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负责(0851-85817379),其余问题由科技项目管理处负责(0851-86987256)。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