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雄安新区青年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现开展2022年青年人才公寓认定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在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住房运营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运营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一定规模,财务核算真实完整,依法合规开展统计。
(二)房源应符合消防、应急、卫生、安全和建筑物等相关标准和要求,出具室内空气检测合格报告,检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免费宽带网络,配套有水、电、暖、制冷、厨房设施、独立卫生间以及日常生活所需的家具家电和生活用品等,达到“拎包入住”的标准。
(四)集中式房源应在50套以上,并以适合青年群体的独立小户型为主。租金价格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五)设置独立的门禁控制,配有公共文体休闲场所设施,可提供系列人才服务功能,能经常性组织开展针对入住人才的集体活动。
(六)按新区党工委人才办要求提供人才相关服务。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运营机构于12月2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雄安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申请材料包括:
1.《雄安新区青年人才公寓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式六份);
2.申请主体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
3.公寓房型图和房屋分布图(表);
4.房屋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或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属于宾馆、快捷酒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应提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具备实际入住条件的报告;
6.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若申请主体与产权人不一致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产权人的身份证明等信息。
(二)初审。由新区党工委人才办组织相关单位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不满足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复审。初审通过的,由新区党工委人才办牵头,组织新区相关部门,对提出认定申请的人才公寓进行现场实地勘察。
(四)认定。经新区党工委人才办通过相关程序审定后,认定为雄安新区青年人才公寓,并授牌运营。
四、政策支持
青年人才公寓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持有、配租和运营,享受以下政策:
(一)支持青年人才公寓按规定申请认定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后可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政策。
(二)经考核合格后按6.5元/月/m²(建筑面积)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用以降低运营成本、组织开展青年活动、提升人才服务水平,为青年人才提供更好的租住体验。
(三)符合条件的人才租住青年人才公寓期间,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产权房同等对待。
咨询电话:0312-5620605
雄安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