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务厅关于采购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服务的公告

根据商务部和湖北省商务厅有关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按照2年一个工作周期,对2019-2020年度

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有关管理规定,湖北省商务厅拟公开选择第三方机构,承办湖北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湖北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

二、采购需求

根据商务部和湖北省商务厅有关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按照2年一个工作周期,对2019-2020年度、2021—2022年度湖北省使用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有关工作文件要求,制定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对2019-2020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及2021—2022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出的规范性、经济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情况、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3.出具2019-2022年度湖北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总报告以及2021-2022年度绩效评价分报告。

三、承办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服务协议供应商名录中。

3. 具有承办相关委托事项应有的人员配备和专业能力,此前承办过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有商贸或农业领域项目审核、审计相关工作经验,了解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工作要求和绩效目标。

四、工作要求和时限

1.确保项目服务质量。承办机构要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规程,项目建设绩效调研、撰写绩效评价总报告及分报告等工作应在7月14日之前完成。

2.制定工作方案。承办机构应制定详细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包括人员配备、服务标准及流程、岗位设置、后期服务、延伸服务等内容。

3.保密规定。承办机构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项目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五、预算与承办机构确定

1.本次绩效评价费用总预算控制在10万元以内,报价不突破预算。

2.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方案、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人员配备情况、近2年承担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项目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基本情况等。 

3.湖北省商务厅将根据响应文件,择优选择符合要求的承办机构通过网上商城进行询价,确定最终承办机构。 

六、材料报送

如你单位愿意接受邀请,请制作1份响应文件(不含报价),于2023年6月12日17:00前报送至湖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武汉市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606室),联系人:吴慎,联系电话:027-85776686。

                                                湖北省商务厅

                                                2023年6月5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采购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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