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东府〔2022〕48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编制了《东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决策启动(决策调研报告或者编制说明)、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同时征求本单位法律顾问单位和公职律师意见)及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影像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6日
附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东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
市自然资源局 |
2 |
《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 |
市医疗保障局 |
3 |
《东莞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修订)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