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办法提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指哪些?
本办法所称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指经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一定集聚规模,在促进区域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及相关产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特定区域。
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科学合理的规划论证。符合全市经济发展布局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产业园的产业定位、功能布局、服务体系、运营模式和发展规划等进行充分论证,具备科学合理的论证报告。
(二)完备的扶持政策体系。具备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公共服务功能。产业园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有针对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租金补贴、引才奖励、购买服务政策。
(三)健全的运营管理体系。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有专业化的运营机构,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和专职工作人员。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建设、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
(四)明显的集聚规模优势。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 2000 平方米,布局科学、功能合理、设施完备。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不少于 20 家,其中年营收超 1000 万的不少于 3 家,业态类型不少于 4 种,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 亿元。
(五)显著的社会效益作用。广泛组织开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公益活动,在促进就业创业、招才引智、服务经济产业发展以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市人社局可以就前款规定的条件进行细化。
三、申报认定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流程
四、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后会被取消吗?
市人社局负责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实行综合评估考核,考核方式包括书面考核、实地抽查、专家评审等。评估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对考核不合格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由市人社局进行通报,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因特殊原因,无法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单位必须在整改限期届满前向市人社局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由市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整改期限;整改限期届满未完成整改的,由市人社局取消其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及收回“东莞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牌匾。
对经营不善、连续三年亏损、未开展实质性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良情况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由市人社局视情况采取责令整改、或取消认定及收回牌匾的处理措施,产业园自被取消认定之日起 3 年内不得申报认定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五、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后有哪些奖励?
经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产业园建设单位 50 万元的奖励。市人社局优先推荐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国家级或省级产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