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和《云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3年暂行版)》,现就组织推荐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参照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报送至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云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3年暂行版)》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遴选在细分领域发展水平居于全省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省厅。
三、昆明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其他州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
四、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7月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各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昆明市永安路37号714室,邮编650011)。
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在细分领域发展水平居于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各申报主体和州市工信局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人:李玉芊
联系方式: 0871—63512663
邮箱:779633574@qq.com
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佐证材料清单
3.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4.云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3年暂行版)点击下载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