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加快推进航运金融发展行动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为提高本市航运金融服务水平与港口航运业国际竞争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做强做大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制定本行动方案。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加快推进航运金融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已经第4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加快推进航运金融发展

  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提高本市航运金融服务水平与港口航运业国际竞争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做强做大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厦门城市特质,将航运金融发展作为一种战略思维,强化港口、物流、金融、科技等融合发展,以航运金融发展促进航运业、供应链发展,以航运业、供应链发展带动航运金融发展,提升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能级。

二、发展目标

航运金融规模不断扩大。航运业银行信贷规模有所增加,融资租赁能力得到提升,航运保险有所发展,股权融资及债权融资规模有所扩大,利用衍生品管理风险的能力有所增强。

航运金融质量不断提升。航运业融资结构优化,航运金融创新更有活力,产品更加多样化、丰富化,更加精准对接航运业金融需求,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各方面有所提升,金融场景在航运业的应用得到扩展,助力航运业向智慧化、数字化、绿色方向转型升级。

航运金融要素不断集聚。增加专业航运融资租赁机构、专业航运保险机构及其他持牌金融机构数量,集聚一批航运中介服务机构,培养、引进一批航运金融优秀人才,构建航运金融机构、资金、人才等高端要素的集聚高地,打造航运金融示范基地和标杆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航运融资支撑力度

1.畅通银行信贷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主动对接本市航运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在合规审慎前提下提供差异化信贷产品服务。鼓励银行围绕厦门港“十四五”发展目标,采取银团贷款、组合贷款、联合授信等模式,积极稳妥推动在建船舶、远洋船舶抵押贷款及码头、船坞、船台等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助力厦门港“五大重点工程”建设。支持银行加大对港口设备、港口港电工程、港口电力设施节能改造及港口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新购、改造和技术提升项目的融资力度。支持银行探索金融产品创新,大力发展船舶信贷、供应链金融等特色航运金融业务。支持银行切实有效降低航运企业融资成本。依托“信易贷”“产融云”等平台,增强对航运相关领域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完善银行对航运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服务,鼓励银行采取联合贷款、杠杆收购贷款等形式,支持航运龙头企业和优质上市公司开展兼并重组。(责任单位:厦门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厦门港口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证监局、厦门海事局)

2.加强租赁服务支持。吸引从事船舶、港机港电等领域的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及其下设项目子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项目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机构)在厦落户。支持租赁机构开展内贸船舶与外贸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研发更多航运特色融资服务产品,加大船舶融资租赁发展力度,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和目标客户群体,扩大业务规模,形成集群效应。鼓励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租赁机构的支持力度。支持租赁机构在境内和境外市场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鼓励航运企业利用直租、售后回租、经营性租赁等方式加快先进设备技术升级、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政企联动,支持租赁机构探索多元化租赁业务模式。(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自贸委,厦门银保监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3.发展融资增信服务。鼓励银行引入保单和金融科技等增信手段。支持保险机构和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提供增信服务。鼓励增信基金以“批量增信、智能管理、及时分险”业务模式为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

4.提升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支持已上市港口、航运企业通过再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从资本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所融资上市,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支持航运企业通过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引导航运企业用好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各类直接融资工具,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深入挖掘储备优质资产,鼓励符合条件的航运、港口企业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盘活存量资产。吸引上市公司入股航运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实现战略融合。(责任单位:厦门证监局,厦门港口局)

5.推动航运产业基金发展。鼓励专业化基金管理团队在厦设立航运产业投资基金。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天使基金、创投基金、并购基金、母基金等在厦集聚,鼓励各类基金投向本市航运业。支持设立航运基金服务信托及海事信托基金。积极争取境内外机构在厦门发起设立人民币国际投资基金,为航运企业参与两岸及“一带一路”沿线项目提供股权、债权资金支持。通过城市建设投资基金设立港口建设子基金,引入具有投资建设运营经验的产业资本与央企,推进港口码头作业区、物流园区建设。支持港口建设实施主体充分利用港口建设子基金的权益性资金放大功能,降低其负债率,提升融资能力,破解投资项目资本金问题。发起设立港航基金,推进港口码头股权整合。(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厦门港口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

(二)提高航运风险管理能力

6.推动航运保险发展。吸引国内外机构在厦设立航运保险专营机构、再保险总部、区域性总部以及分支机构,完善保险产业链条。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航运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加大航运保险产品创新与研发,进一步扩大航运产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创新产品与服务在航运产业内使用和推广。充分利用自贸区保险创新实验室,开发关于码头、油污、无人船责任险等具有本地特色的新险种。盘活现有保险机构牌照资源,引入具有航运背景的战略投资者。(责任单位:厦门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自贸委)

7.提高航运业防控风险能力。鼓励本市航运领域相关企业利用远期避险、套期保值等手段,综合应用远期、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规避价格风险和汇率风险。提升航运领域相关企业利用期货及金融衍生品管理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港口局,厦门证监局)

(三)提升航运结算业务水平

8.大力发展资金结算业务。积极开办与航运相关的外汇业务,拓展如物流金融、账款融资、汇率避险等外汇业务新品种。依托交通物流枢纽优势,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基于海上/陆上运输、多式联运的国际贸易融资结算新模式。持续推动金融机构参与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用好用足自贸区政策,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做强做大人民币代理清算规模,进一步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合作国家和地区范围。鼓励本市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航运金融中心,为厦门航运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和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自贸委)

(四)提升航运金融数智化程度

9.加强金融科技应用与研发。加强金融科技企业培育,推动航运金融成果转化应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运用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实现目标客户精准识别、精细管理、精确服务,提高授信审批效率和服务便利度,为客户设计更加个性化、高效化的航运金融服务方案。支持金融机构、科技企业和研究机构联合开展底层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研发,抢抓金融科技变轨机遇,加快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提升金融科技在航运金融方面的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科技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10.搭建航运金融产业大数据平台。支持金融机构与航运企业共建标准化数据平台,推动航运物流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开发个性化、特色化航运金融产品。汇集厦门海事局及厦门港口局信息,打造航运信息平台,有条件向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开放。探索建立船舶评估、交易、再处置平台,提升航运设备流转和资产管理效率。(责任单位:厦门港口局、市发改委,厦门海事局)

(五)优化航运金融发展生态

11.强化国际航运中心地位。完善厦门港基础设施、港区集疏运体系和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建设,加速构建多式联运服务系统,深度参与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打造“腹地型+中转型”航运中心。推进智慧港口建设,以智能科技实现厦门港提质增效升级。提升“丝路海运”品牌,推动厦门港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实现交通互联互通,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充分发挥对台运输服务优势,推动厦门与台湾两地航运企业深度合作。加强与金砖及“金砖+”国家航运业合作,支持航运企业“走出去”。加快邮轮母港和游艇码头建设,完善商业配套,拓展邮轮航线网络,打造厦门国际邮轮优质品牌。不断强化平安港口建设,全面推进绿色港口建设,有效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打造航运产业链,吸引国内外航运业上中下游企业在厦聚集。(责任单位:厦门港口局,自贸委,厦门海事局)

12.集聚高端航运金融服务要素。优化航运金融营商环境,强化两岸金融中心片区与自贸区联动,积极引入从事航运金融的各类金融机构来厦落户或开展业务。重点引入“三类人”(船舶经纪人、船舶管理人、船舶代理人)、“三类商”(船运交易商、物流服务商、海运问题解决方案提供商),带动大型造船、船运和船务公司来厦作业。培育和引进保险经纪、保险公估、船价评估等航运中介机构,探索海事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商事服务能力。(责任单位: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片区指挥部,市金融监管局、厦门港口局、自贸委、厦门仲裁委,厦门银保监局、厦门海事局)

13.引进和培育航运金融人才。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航运金融人才。支持本市大中专院校加强航运金融相关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打造多形式、多层次的航运金融人才培养平台。完善航运金融人才评价体系,健全航运金融人才服务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厦门港口局、自贸委,厦门海事局)

14.助力绿色航运发展。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支持航运业绿色投融资活动。促进金融机构加速推出绿色港口、绿色船舶、绿色航运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建设数字化智慧化港口,推动港口发展绿色升级。支持航运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蓝色债券,探索发展绿色资产支持证券。鼓励保险机构推出航运绿色保险。推动港口碳中和、航线碳中和等航运碳金融交易,创新“航运金融+碳汇交易”新机制。(责任单位:厦门港口局、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海事局,金圆集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调

建立金融工作部门、各相关部门与金融行业组织的定期会商与信息共享机制,发挥监管机构在金融数据统计、金融行业研究、金融政策评估、金融政策争取等方面的专业与资源优势,形成统筹推进规划实施的联动合力。

(二)强化政策引导

系统研究出台航运金融领域政策措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向航运业发展集聚,促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及时总结推广航运金融创新与应用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营造航运金融发展良好氛围。

(三)突出项目引领

谋划推进一批航运金融重点项目建设,集中优势资源,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以重点项目落实促进方案落实。积极推动谋划项目快立项、立项项目快落地、落地项目快实施,紧盯任务目标精准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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