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实施方案》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2021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明确了新形势、新思路和新方向。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改革创新驱动、产品对标驱动、渠道对接驱动、主体引领驱动、数字赋能驱动、服务优化驱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的调控体系,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企业更加顺畅地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拓展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从而形成更高层次的经济循环运行体系,依据《意见》,我局组织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出台《实施方案》的目标是什么?
《实施方案》提出,全市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更加健全,市场主体一体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内外联通网络更加完善,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持续优化。到2025年,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000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500亿元;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40000亿元,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1500亿美元;外贸新业态占比20%,认定贸易型总部企业累计300家;机场国际及地区货运航点超过40个,港口集装箱吞吐量3300万标箱以上。
三、《实施方案》主要有哪些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制定了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围绕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强化内外贸一体化平台支撑,提出了15项工作任务:
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方面,一是梳理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体系;二是完善内外贸监管机制,促进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兼顾包容审慎、通关便利;三是构筑坚实可靠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同时加强指导和服务;四是加快标准的制定、提升、衔接,支持与标准化有关的活动、团体、服务;五是发展“三同”产品,为其提供便利措施及加强宣传推广。
在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方面,一是支持企业“走出去”,完善助力企业“走出去”相关服务;二是培育市场采购贸易、“保税+”、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三是发展数字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等数字化经济,提升制造业、贸易服务平台等数字化程度;四是支持领军企业科学构建品牌架构体系,大力培育消费品、工业品等产品和区域品牌;五是海陆空全面畅通国际物流网络;六是鼓励信贷、信保、担保创新,满足企业金融需求;七是从校内培育、校企联动、大力引进等角度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输入人才。
在强化内外贸一体化平台支撑方面,一是利用前海、河套、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制度优势,开展创新试验;二是从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出口转内销、国际贸易中心、国内外展会等角度促进内外贸融合;三是推动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园区,拓展园区相关对外经贸合作服务。
第三部分,涵盖了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资金支持、发挥协会作用、加强宣传推广等4项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