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明确要求“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等文件要求,促进深圳内外贸一体化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圳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明确要求“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等文件要求,促进深圳内外贸一体化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打造国内大循环的战略支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协调发展,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助力我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消费中心。

 (二)发展目标

全市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更加健全,市场主体一体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内外联通网络更加完善,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持续优化。到2025年,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000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500亿元;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40000亿元,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1500亿美元;外贸新业态占比20%,认定贸易型总部企业累计300家;机场国际及地区货运航点超过40个,港口集装箱吞吐量3300万标箱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

1.健全法规制度。梳理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体系。细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打造更加灵活高效的市场准入政策体系。推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法治保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内外贸监管机制。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和合规辅导。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监管,促进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更加协调,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跨境征信业务。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制度,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及减轻处罚清单,推动出台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大力推进通关便利化改革,不断提升通关效率。加快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助力加工企业向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转型。(市市场监管局、市前海管理局、深圳海关、各行业主管部门、龙华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筑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体系。严格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强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刚性约束,建立最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依托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打造“一站式”协同保护机制。完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升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指导和服务。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深圳分中心作用,完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法律信息库、专家库、典型案例库建设,提升海外知识产权应对指导服务水平。继续实施“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塑计划”,支持引导企业积极运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政策开展边境维权、海外维权。(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前海管理局、市商务局、深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标准认证衔接。加快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持续提升国际国内标准一致性水平。研究制定信息管理、物流作业、商业及服务流程等方面接轨国际的供应链标准。加速构建“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标准体系。完善“圳品”评价标准体系,进一步拓宽“圳品”品类。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院所等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主导或参与制定更多国际标准。大力培育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创新联盟。深入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和企业标准“领跑者”计划,积极培育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和标准创新示范基地。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评定服务机构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优化出口转内销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市市场监管局、市前海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同线同标同质。鼓励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海关部门对“三同”企业及产品进出口时在职权范围内给予必要的通关便利,对“三同”加工贸易货物内销按政策要求暂免征收缓税利息。对符合开通条件的“三同”企业优先报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纳入3C认证免办便捷通道。支持行业协会、认证机构及相关企业成立“三同”促进联盟,搭建“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风险预警、政策解读等业务培训和技术服务。加强“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提高消费者认知度。(市市场监管局、深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

6.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有条件和意愿的大型商贸、物流、供应链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在海外市场设立海外分销中心、展示中心、海外仓等营销网络和物流服务网络,完善境外服务保障体系。支持企业推动成套设备及技术、标准、服务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面向东南亚国家大力发展具有相对优势的中间件和中高端产品制造业出口业务。完善“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拓宽“走出去”交流渠道。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东盟成员国等国家设立境外贸易服务网点,为国内外经贸企业提供政策法规、经贸信息咨询等服务。进一步优化升级“深圳市场准入技术措施信息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规标准、检测认证、合规预警等市场准入服务。依托国家级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强化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和应对工作。(市商务局、深圳市贸促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深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7.培育外贸新业态新动能。促进内贸市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与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联动发展。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监管模式,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出口预包装食品及竹木草制品等业务。创新区内保税研发、区外产业化的“保税+”模式,推进保税创新研发中心建设。创新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外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保税+检测维修”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培育壮大多层次全球检测维修业务。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落实跨境电商相关海关查验场所建设,建立跨境电商逆向物流中心,搭建逆向物流中心辅助系统,构建智慧化电商物流配送体系。推进实施跨境支付便利化、跨境寄递服务高质量发展政策,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实施自有品牌战略,支持企业自建海外独立站、平台,完善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提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通关和退税效率,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服务,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卖方信用等增值服务。(市商务局、深圳海关、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邮管局、外汇局深圳市分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税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盐田区、龙岗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高内外贸数字化发展水平。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数字服务贸易,推动以企业为核心、软件产业园区等平台为载体的数字服务出口集聚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领域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创建。深入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计划,加大对数字产业创新生态培育力度。推动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金融服务等全链条拓展,鼓励行业协会及企业参与搭建贸易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提升生产、营销、物流、仓储、跨境支付、售后等全流程数字化水平。试点建设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建立各相关政府部门之间国际贸易数据采集传输机制。(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海关、市前海管理局、福田区、南山区、龙华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品牌建设能力。统筹培育产业和区域品牌,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扩大品牌影响力,夯实品牌建设基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科学构建品牌架构体系,提高品牌管理运营能力,向原创设计和原创品牌转型,塑造全球知名品牌。支持中华老字号、深圳老字号、圳品、深圳手信、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企业品牌化发展。实施“品牌瞪羚”计划,扶持、培育一批深圳本土具备成长和发展潜力的消费品牌。鼓励外贸企业与国内品牌商、商贸企业、制造企业、电商平台等加强合作,培育自有品牌。发挥深圳在电子信息、珠宝玉石、服装等领域设计优势,鼓励企业将产品设计、文化创意等与品牌建设融合发展。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推动本土品牌卖全国、卖全球。(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畅通国际物流网络。加快国际中转港建设,创新“四港联动”模式,高标准打造全球贸易枢纽港。提升“水水中转”比例,大力发展海铁联运,推动平盐铁路改造和小漠港疏港铁路规划建设。支持企业开展内外贸同船运输,提升港口作业效率和驳船运载能力。持续推动深圳机场扩容升级,提升机场货运能力。优化国内航线网络,加快国内空中快线建设,加强国内国际航线中转衔接,构建面向亚太、连接欧美澳热点城市、衔接“一带一路”节点城市的国际航线网络。(市交通运输局、市前海管理局、深圳海关、市机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金融支撑。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内外贸信贷支持力度,依托内外贸企业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创新产品和服务,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金融支持。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面。研究建立外贸企业信用评估体系,推广“信保+担保”融资模式,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引导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参与风险分担。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提供担保,探索将远期结售汇担保纳入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发挥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支持银行愿贷敢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中国信保深圳分公司、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培养专业人才队伍。支持职业院校继续深化课程改革,加强内外贸一体化相关专业建设,鼓励职业院校与内外贸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打造内外贸一体化“双师型”教师队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合作,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引进供应链运营、跨境电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数字经济、法律事务、国际贸易、海外直播等相关专业的高精尖缺人才,为我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人才工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内外贸一体化平台支撑

13.建设改革创新试验平台。发挥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示范引领作用,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欧双边投资协定(BIT)、中日韩自贸协定、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经贸规则,构建链接国内国际、对接国际规则、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外贸融合发展先行先试制度高地。支持依托前海、河套等战略平台,在离岸金融、跨境金融、外汇管理改革等领域先行先试。全面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空间承载能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积极复制推广前海“全球中心仓”模式创新经验,在有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市前海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外汇局深圳市分局、深圳银保监局、市商务局、深圳海关、市前海管理局、福田区、盐田区、坪山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搭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支持反向定制(C2M)、智能工厂等创新发展,增强企业柔性生产和市场需求适配能力,促进内外贸产业链供应链融合。推动外贸企业对接国内专业市场、大型商超、电商平台、直播平台,丰富出口产品内销渠道。加快打造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全球医疗器械和消费品集散中心,推动建设深圳国际珠宝玉石综合贸易平台。在盐田综合保税区及盐田河临港产业带等重点区域,打造进口冷链国际贸易(集散)中心。培育一批高水平品牌展会,提升高交会、文博会等专业品牌展会国际化水平,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广交会、进博会、拉斯维加斯消费电子展览会等境内外重点国际性展会,拓展国内外市场。(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国资委、深圳海关、深圳市贸促委、市科技创新委、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罗湖区、盐田区、龙华区、坪山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拓展对外经贸合作平台。推动中国—越南(深圳—海防)经贸合作区、中白工业园等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推动境外合作园区和重大对外投资项目企业主体建设海外联络服务平台,建立企业经验分享和境内外对接等交流机制。扎实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推动我市国有企业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和运营中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外汇局深圳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意义,夯实工作基础,压实工作责任,按照任务清单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加强联动协调,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资金支持

加大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资金投入,各部门统筹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稳定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内外贸一体化工作。

  (三)发挥协会作用

引导各有关商协会积极动员企业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支持有条件的商协会提升服务功能,为会员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境内外专业化服务。

  (四)加强宣传推广

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宣传,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活动报道,营造支持深圳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良好社会氛围。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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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深圳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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