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深圳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深圳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22〕20号)精神,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达到100%,持证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0%以上,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入学机会明显增加。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网络资源平台应用全面推进,课程教学资源体系和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基本建立。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办学条件全面改善,积极推动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一)持续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依托“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摸清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情况,坚持“全覆盖、零拒绝”原则,巩固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教育安置模式,适宜安排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联动机制,完善信息上报、入学评估与转介安置工作机制,规范优化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与转介安置流程。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压实普通学校主体责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入学。健全送教上门动态评估机制,切实提高送教上门服务质量,合理控制送教上门安置学生人数和比例,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接受送教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比例控制到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10%以内。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要求,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二)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提高学前儿童入学率,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建立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的双轨管理机制,探索行政业务与教育业务双轨管理。深圳市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中心做好全市各类别残疾儿童早期干预示范服务,推进残疾儿童早期干预与融合教育科学研究及后援支持服务。开展“随班就读示范园行动”,对招收学前残疾儿童入读的幼儿园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补助。加快制定特殊教育幼儿园设置标准、特殊教育学前部(班)设置标准。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应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通过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等形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重点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与高职院校联合举办残疾人大专班。探索残疾人单考单招工作,增加残疾人进入普通高校就读机会。鼓励普通高校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杜绝以身体残疾、资源支持不足等理由拒收残疾学生。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和成人高校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逐步拓宽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三)逐步扩展特殊教育服务对象。各区各学校应逐步将学习障碍、情绪与行为障碍等特殊需要儿童纳入特殊教育服务范围,参照随班就读学生标准提供各类支持资源。研究制定特殊需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通过巡回指导等形式提供融合教育支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孤独症儿童教育教学部,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研究,积极开发孤独症儿童教育教学资源,努力满足其就学需求。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特殊需要儿童接受高质量教育提供专业支持。

三、推进融合教育发展

(四)加强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双向融合。继续实施《深圳市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行动方案》,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幼儿园开展集团化办学,把普特融合办学纳入集团化办学试点与实验,探索适宜有效的融合教育模式。大力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向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转型发展,依托随班就读示范学校(幼儿园)建设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加强普特校际资源共享,深化融合教育师资联合培训、教育教学改革与教研科研协作。建立健全特殊需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与考试评价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普通学校开展融合教育工作,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供特殊教育支持服务。强化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持续推进随班就读示范区、示范校(园)项目建设。组建深圳市特殊教育联盟,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特殊教育交流与协作,推动香港和深圳两地特殊教育学校结成“姊妹学校”。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五)推动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相互融通。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合理设置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高职院校设置职业教育融合资源中心,加强适合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课程建设和教学资源开发。招收残疾学生的职业院校应实施无障碍环境改造。鼓励高职院校与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或中职部)探索“三二分段”培养模式。加强残疾学生就业指导与援助,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积极帮助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

(六)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落实“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提供辅助器具适配与相关服务。开展7—17岁残疾儿童少年“送康服务”,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打好基础。建设广覆盖、多层次的数字化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资源平台,实现课程教学资源共享。落实“一人一案”,充分满足残疾学生的个性化教育需求,为残疾儿童少年建立个人终身电子学习档案。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和“智慧课堂”建设,把教育信息化应用纳入特殊教育示范区和示范校遴选条件与建设要求。

四、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七)落实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市、区按照特殊教育学校隶属关系,以人员经费及购买教育服务经费按实数、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的原则,保障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义务教育阶段各类附设特教班学生、随班就读学生(含学习障碍、情绪与行为障碍学生)、送教上门学生涉及的生均公用经费,均按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拨付。根据我市幼儿园向残疾儿童提供保教服务成本情况制定学前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补助标准。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结合实际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保障特殊教育教师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八)保障特殊教育学位供给。支持各区建设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15年特殊教育学校。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完成1所独立设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任务。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区建有1所专门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鼓励公办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特殊教育办学,并纳入公用经费保障。

(九)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示范性建设。加强普通学校“无障碍校园”建设。支持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全面建成资源教室,足额配备专职资源教师。以区为单位统筹规划,学前教育阶段依托公办幼儿园建立资源教室,招收超过3名残疾幼儿的幼儿园适当配备特教教师。依托现有特殊教育资源,健全市、区、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体系,推动各级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依托现有资源配备专兼职人员。积极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十)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严格落实省、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配齐配足教职工,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巡回指导教师、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建立专职资源教师区域内统筹调配机制。注重培养适应特殊教育需要、具有职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师资,加大职业教育专业师资引进,面向职业类院校招聘引进优秀师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具体办法由市教育部门协同民政、残联等部门制定。搭建特殊教育教师交流与展示平台,继续办好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特殊教育组比赛。

(十一)提升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质量。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队伍专业化建设,市教研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区教研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特约教研员制度,提高教研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与课程教学领导力。落实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全面建设特殊教育云课堂资源库,打造一批优质教学资源库,培育一批课程创新共同体。充分发挥市教科院在普通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市、区、校三级教研网络,教研员团队建设等方面的优势,创新普特融合教研方式,推动普通教育学校调整对随班就读学生的课程与教学安排,为随班就读学生提供适宜的学习资源。

(十二)探索开展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试点开展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建立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促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十三)健全特殊儿童家庭教育专业指导机制。建立家校结合服务机制,强化家校共育,市、区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要扩大家长群体的专业支持和服务,与医疗卫生等相关单位协作,形成合力,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学生教育、康复中的主体责任和重要作用,加强对普通家长的融合教育宣传,共同促进融合教育的发展。

(十四)建立健全特殊儿童少年社区支持服务机制。落实《深圳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工作指引》,将“儿童青少年成长支持服务”纳为党群服务中心社工开展社区服务的必选项目之一,推动社会工作者依托学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家庭教育服务中心、医院等平台,配合教育、卫健、妇联等部门,面向特殊儿童少年提供服务。同时,通过街道、社区,或依托残联、民政等部门开设的服务机构,探索为残疾学生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课后托管、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方面的服务与便利。

五、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落实市、区政府责任,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把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加大统筹力度,倾斜配置相关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十六)强化督导评估。强化特殊教育督导与评估,强化结果应用,充分发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作用。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十七)广泛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加强特殊教育宣传。大力宣传普及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为普通学校和家长提供科学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广泛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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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深圳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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