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开发区、各市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郑科规〔2023〕4 号)有关要求,结合年度预算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交易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及六个市辖区的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交易活动中的技术输出方)。
二、支持标准及条件
依据郑科规〔2023〕4 号第七条,对驻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工商税务关系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2022年度累计登记额分别为5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1亿元(含)-10亿元的、10亿(含)及以上的,按实际到款且不超过核定技术交易金额最高1%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补助。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予补助:
1.对被列入郑州市科技计划失信名单或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 登记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技术合同,以及经审核评审同一家单位累计补助低于0.5万元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 《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申请表(技术输出方)》(见附件1);
- 从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中导出的2022年度经认定的技术合同清单(加盖清单中涉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
- 技术合同复印件;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 按照单个合同只补一次的原则,对截止到本次申报发布日,实际发生技术交易的发票和银行到账凭证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在票据上标明对应合同编号及项目名称)。各申报单位可结合申报封顶补助金额上限,提交部分交易证明;
- 信用查询结果(“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 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申报)单位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
(二)材料报送
- 报所在开发区、市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开发区、市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在《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申请表(技术输出方)》(见附件1)出具审查意见,由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至郑州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郑州市工人路13号郑州市科学技术局4楼411房间),材料电子文档(需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一致,申报材料PDF版、附件1和附件2word版放在一个文件夹)发送至邮箱kjjcgc@126.com。
2.开发区、市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审核推荐汇总表。由开发区、市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推荐情况,汇总填报《2023年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交易补助汇总表》(技术输出方)(见附件2),于申报截止日前,连同电子版报至郑州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郑州市工人路13号郑州市科学技术局4楼411房间)。
- 郑州市科技局受理。受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对申报材料相关原件进行抽查,受理结束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评审确认。
(三)申报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7月4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成果处 郑冠彬 67180459
业务咨询及申报材料受理:
郑州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 李霞、俞永达 67170929
邮 箱:kjjcgc@126.com
附件_1:1.《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交易补助申请表》(技术输出方).wps
附件_2:2.2023年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交易补助汇总表(技术输出方).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