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征求《四川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加快数字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增强企业发展新动能,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加快数字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增强企业发展新动能,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四川企业数据发展实际,我们起草了《四川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我厅。

联 系 人: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贾 磊

联系电话:028-86262972

邮    箱:jial@mail.scsjx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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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10015

附件:四川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29日

附件:四川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发展和广泛应用,数据要素价值不断凸显,正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企业作为数据生产、流通和使用的重要参与方,拥有海量数据资源,具备广泛数据应用需求。建立企业首席数据官(以下简称“CDO”)制度,设置企业首席数据官岗位,是增强企业发展新动能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

企业首席数据官是指企业从事数据生产、治理、交易和使用等管理工作的高层管理者。CDO主要负责组织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统筹建设以数据为核心的数字化支撑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协调开展数据产品内部需求分析和外部市场选购等,全面推进内外部数据产品在企业经营全领域的综合应用,将数据要素隐性价值充分转化为企业降本增效的显性价值。

四川省数据资源富集,产业基础雄厚,融合应用场景丰富。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在全省建立CDO工作机制,支持企业设立CDO岗位,培育数据管理人才梯队,促进企业数字化发展,助力“数字四川”建设。

二、建设原则

基于发展具有四川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及数字经济发展趋势的综合考量,鼓励各行各业设立CDO,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权责一致、效益优先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政府引导。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设立CDO。

(二)企业主体。强化企业在数据要素市场上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根据数据应用需求,自主建设CDO工作机制,设立CDO职位并遴选聘任CDO。

(三)权责一致。企业制定配套管理办法,明确CDO的具体权利和职责,保障企业CDO职责与义务应当同其所拥有的权利相匹配。

(四)效益优先。企业CDO应该将推进数据全流程管理与企业经营全领域应用的深度融合为核心,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通过数据管理应用实现企业效益提升。

三、各方职责

CDO制度建设需多方参与,相关方结合职能主动推进,贯彻实施。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涉行业的CDO制度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引导、鼓励和支持本行业开展CDO制度建设并保障其落地实施。

行业协会、联盟负责本行业、联盟内CDO制度建设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搭建CDO交流合作平台,挖掘最佳实践案例。推动建设企业和高校实训基地,开展实用型数据管理人才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本企业CDO制度建设工作,建议将CDO制度的基本内容纳入企业制度。应当赋予CDO对企业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并提供组织机构、岗位职务、资金保障等为CDO履行职责予以支撑。

四、岗位设置

各企业设置CDO职位,直接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条件暂不成熟的企业,可先由现任分管数据管理的领导兼任CDO。

企业CDO应设置在决策层,由企业参照副职负责人的选聘任用程序设置并授权其开展工作。

鼓励大型企业设立数据领导小组或数据管理部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CDO、部门负责人等中高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协调和决策企业数据管理重大事项。

五、岗位职责

CDO基本职责如下:

1.数据系统规划。贯彻落实国家数据发展相关文件要求,根据企业经营性质和自身发展需求,制定企业数据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确定企业数据价值开发目标,完善数据管理体系建设,明确企业各部门数据职能分工和管理责任。

2.数据基础建设。统筹推进以数据为核心的企业数字化体系建设,完善支撑“数据收集、数据存储、数据应用、数据传输、数据备份、数据销毁”的基础设施,协调推进数字化系统和平台的建设,夯实支撑数据运行的数字化设施基础。

3.数据综合管理。建立健全数据治理体制机制,加强数据标准化管理和质量评估。对内通过数据收集、挖掘、整合等,形成标准化数据产品和服务,对外通过数据共享、交易、流通等,实现数据内外部交互。

4.数据价值应用。利用企业内部生产的或外部市场采购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优化改进企业经营的各领域各环节,革新企业运行机制、技术工艺、产品服务等,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5.数据安全保障。贯彻执行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数据资产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数据分级分类安全管理,提升数据全生命周期风险防控能力,规范合法管理和使用数据。

6.数据环境打造。实施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培训,打造数据管理人才梯队。建设企业数据文化体系,围绕数据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六、企业首席数据官的基本能力要求

CDO应当具备能力包括:

1.战略规划能力。熟悉数据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具备以数据思维谋划企业发展的能力,具备对数据资产管理和应用能力,能够实施数据战略规划、配置数据资源、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工作计划等。

2.数字化建设能力。熟悉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掌握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知识,能够推进数字技术在企业各领域深度应用,能够统筹开展以数据为核心的企业数字化基础建设。

3.资产运营能力。熟悉行业领域相关知识,能够准备判断行业发展趋势,掌握企业内部运行情况,具备数据资产管理能力和数据产品应用能力,能够组织开展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能够实施数据产品的价值评估和对外交易,能够推进以数据为主导的企业重大决策、管理优化、技术创新等企业经营活动。

4.研判分析能力。具备行业发展趋势研判能力,掌握企业数字化发展规律,能够敏锐洞察市场变化,具备对新事物带来的机遇和风险分析能力,能够防范和规避数据安全相关潜在风险。

七、企业首席数据官的聘用和培训

企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用外部招聘或内部选拔的方式选聘CDO。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并对其进行试用,确认其具备CDO岗位能力。同时,注重培养后备人才。

企业应当支持CDO参加专业培训、参与同行交流等活动。

八、企业首席数据官的考核和奖惩

企业应当对CDO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CDO考核除可以参照副职负责人的考核标准之外,还应当着重考核其在数据管理和应用方面的工作绩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以及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的熟练程度。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成效显著的CDO予以奖励,并积极鼓励其申报和参加国家、省市层级相关优秀技能人才的评审奖励。

九、其他

本建设指南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建设指南解释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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