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3〕8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本市自然科学研…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3〕8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人员范围

在本市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

(二)专业范围

生物医药、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新材料与新能源、农业、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辐照、天文、古生物、物理、数学。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和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个人网上申报,7月4日(星期二)—7月17日(星期一);单位审核推荐,7月4日(星期二)—7月31日(星期一);评审机构审核,7月—8月;答辩评审,9—11月。“直通车”及高、中级需进行答辩评审。

(二)评审工作安排及工作要求

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知》中的规定和具体要求执行。

(三)评审结果公示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

三、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一)补充资料填报

申报人需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对三类人员不同的业绩要求,在系统“个人情况补充说明”中注明工作性质(“基础研究工作”“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工作”)。

(二)材料要求

所有业绩成果都需有相应佐证材料,对于无佐证材料的业绩成果不予认可。

(三)关注短信通知

在申报、审核、缴费、答辩等重点节点上,申报系统将向申报人注册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请申报人随时关注。

(四)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10—88828948,010—88827905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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