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我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科创基地)运行情况,进一步加强科创基地建设管理,根据《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相关备案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科技规〔2019〕1号)规定,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经省科技厅批准建设的科创基地,共计108家(附件1)。

二、评价内容

重点评价科创基地上一年度(2022年)建设情况,包括运营发展、产学研合作、示范带动、省市县三级联动、科创基地显示度及影响力等。

三、评价方式及工作流程

(一)企业自评。各科创基地建设单位按要求填写《2022年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绩效评价报告》(附件2),并提供详实的附件材料,将纸质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及市(州)科技主管部门。

(二)县(市、区)、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逐级对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盖章。

三)网上报送。企业将经过县(市、区)、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绩效评价报告扫描成PDF文件(大小控制在50M以内),通过“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s://kjt.hubei.gov.cn/jhsb)进行在线提交。

(四)网上推荐。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推荐科创基地绩效评价报告。

(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现场抽查。省科技厅重点对绩效评价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并结合评审情况开展现场抽查。

四、评价结果

此次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档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科创基地建设主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如实编写绩效评价报告,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审核把关。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材料的取消评价资格,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将相关责任主体计入信用档案。

(二)各科创基地建设主体于7月19日17:00前完成在线提交,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于7月20日17:00前完成在线审核推荐。

六、材料受理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处:陈汉武  027-87135807  

省信息院:许白云  027-87828083

技术咨询电话:027-87265789、87265608

附件:1. 2023年度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绩效评价名单

      2. 2022年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绩效评价报告(格式)

附件: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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