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申报2023年省质量标杆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省质量标杆的通知》要求,现开展省质量标杆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方向、遴选标准、申报条件详见省通知…

各区、县(市)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省质量标杆的通知》要求,现开展省质量标杆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方向、遴选标准、申报条件详见省通知(附件1)。其中,申报企业在沈阳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二、申报要求。1.请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填写《辽宁省质量标杆申报表》(附件2),按照《辽宁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模版》(附件3)编制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并将申报材料进行胶装。2.各区、县(市)工信局负责组织所属区域企业的申报工作。3.企业申报胶装材料1份(含电子版)及推荐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于7月11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科技处(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502室)。

联系人:朱明星    联系电话:22720452,18309839265

邮箱:ghc22731184@163.com

 

附件:1.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省质量标杆的通知

2.辽宁省质量标杆申报书

3.辽宁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模板

4.2023年辽宁省质量标杆推荐汇总表

 

附件1 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省质量标杆的通知.wps

附件2 辽宁省质量标杆申报书.docx

附件3 辽宁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模版.docx

附件4 2023年辽宁省质量标杆推荐汇总表.docx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30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