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省质量标杆的通知》要求,现开展省质量标杆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方向、遴选标准、申报条件详见省通知(附件1)。其中,申报企业在沈阳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二、申报要求。1.请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填写《辽宁省质量标杆申报表》(附件2),按照《辽宁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模版》(附件3)编制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并将申报材料进行胶装。2.各区、县(市)工信局负责组织所属区域企业的申报工作。3.企业申报胶装材料1份(含电子版)及推荐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于7月11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科技处(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502室)。
联系人:朱明星 联系电话:22720452,18309839265
邮箱:ghc22731184@163.com
附件:1.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省质量标杆的通知
2.辽宁省质量标杆申报书
3.辽宁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模板
4.2023年辽宁省质量标杆推荐汇总表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