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和《河北省关于推动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办〔2022〕3号)文件精神,推动新区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举办展览项目
(一)鼓励规模化办展。在雄安新区举办展览项目,实际会期达到2天以上,标准展位数达到100(含)以上,奖励项目主办方10万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多奖励300元;实际会期达到2天以上,标准展位数达到100(含)以上,且符合新区5大产业发展方向的,奖励项目主办方20万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多奖励600元。单个展览项目每届规模奖励上限50万元。
(二)鼓励连续办展。对连续多届在雄安新区举办,每届间隔超过6个月,每届标准展位数大于前一届,且符合“鼓励规模化办展”奖励条件的展览项目,每届奖励主办方实际增加支出的20%,对同一个展览项目奖励不超过5届,每届上限20万元。
(三)鼓励重点品牌展览办展。对在雄安新区举办,符合新区“创新发展示范区”定位,促进新区相关产业发展有明显作用,且达到“鼓励规模化办展”奖励标准的展览项目,或是入选省级重点产业品牌会展名单且符合新区主导产业重点方向的,奖励主办方20万元。连续三年在雄安新区举办的自第三年起奖励提高至50万元。
二、支持举办高端会议项目
(一)鼓励引进高端会议项目。对引进符合新区5大产业发展方向会议项目的单位,给予会议项目场地租赁费5%的一次性奖励,上限20万元。引进国家级、国际性、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百强企业主导的会议项目额外奖励20万元。会议引进单位需由会议主办方通过提供承诺书、第三方服务合同等方式进行认证。
(二)鼓励规模化办会。在新区举办的会议与论坛项目,实际会期达到2天及以上,参会人数200(含)~400(不含)人,奖励主办方6万元;400(含)~600(不含)人奖励主办方12万元;600(含)人以上奖励主办方15万元。
(三)鼓励举办高端会议。在新区举办纳入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权威机构统计范围的会议项目,在给予主办方“鼓励规模化办会”奖励的同时,额外给予会议主办方10万元奖励。连续举办3届后,将奖励提升至20万元。对符合“鼓励规模化办会”奖励条件的,参会人员不少于三个国家或地区且不少于20%总参会人数的国际会议,给予主办方租用会议场地实际支出40%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培育本地会展业发展
(一)支持新成立会展企业。对于本年度在新区设立从事会展业务且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从产生地方贡献的下一年度起三年内给予经营补贴,补贴额度不高于上一年度企业地方贡献的30%,每年补贴金额上限50万元。对在新区新注册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的重点会展企业(机构、协会等),经过认定,在新区租赁办公用房的,自起租之日起,按照不超过500平方米每年的标准,给予不高于房租50%的补贴,连续补贴3年,累计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新区注册从事会展业务且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会展企业国际化发展。鼓励新区会展企业申请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国际会议中心协会(AIPC)等国际性组织,取得国际认证。对加入UFI、ICCA等国际会展机构或者取得UFI、ICCA等国际会展认证的会展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强化会展要素保障
(一)提高展览场馆利用率。场馆全年承办标准展位数100(含)以上的展览达10场(含)以上,给予场馆单位5万元奖励;全年承办标准展位数100(含)以上的展览达20场(含)以上,给予场馆单位10万元奖励。
(二)强化会展人才支持。按照《河北雄安新区“雄才卡”管理办法(试行)》,支持符合条件的会展相关人才申领“雄才卡”,给予落户、人事档案管理、人才公寓入住、子女入学等方面的绿色通道服务。
(三)开辟专属参观通道。针对来新区参展参会的重要嘉宾等人群,提交申请后,由新区有关单位组织企业统一参观规划展览馆、综合服务中心、新建片区重点在建项目等非公开的专属考察内容,让企业了解新区未来的规划,向企业展示新区作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的特点,以及新区未来的潜力。
(四)推动建立智能线上会展政务平台。新区各部门合作,建立新区线上会展政务平台,整合宣传推广、治安交管、消防应急、资金补贴、市场监管、物流运输、展品通关、卫生防疫、知识产权、现场服务等相关部门,完善线上线下同步运转保障机制,为在新区办展的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五、其他
(一)单个展览项目每届奖励最高不超过110万元,单个会议项目每届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里细化。会展项目主办方需在活动举办前向新区有关部门报备,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按程序申请奖励资金。项目主办方资质认定需提供在新区实际发生的消费的发票、合同等作为凭证。
(二)政府部门全额出资主办的会展项目不享受本支持措施,部分出资主办的会展项目按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三)对于在雄安新区举办的国家级、国际性,具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品牌展览活动,视其规模和影响力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四)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新区改革发展局承担。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