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2023〕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9年7月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沪府规〔2019〕28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经评估,2019年7月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沪府规〔2019〕28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沪府〔2023〕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9年7月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沪府规〔2019〕28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