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科发〔2023〕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长春友谊奖”候选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在推动长春振兴实现新突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和国际友人,促进我市对外交流与合作,扩大我市的对外影响力,根据市政府颁布的《关于设立“长春友谊奖”的暂行规定》(长府发[2005]33号),决定启动2022年度“长春友谊奖”的申报及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执行政府、国际组织间协议和中外经贸合同来长工作的外籍人员;
2、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3、应聘(邀)来我市从事教学、咨询、服务、培训、合作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外籍人员;
4、在其他领域为我市服务的外籍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向我市传授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新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外国专家;
2、为加速重点项目的规划论证、建设开发、投产达产、运行管理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3、为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攻关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外国专家;
4、为加快科学研究、科技合作、科技服务和加速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5、为我市开展联合办学、加强学科建设和加速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6、为我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和对外交往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7、为我市技术、产品和劳务等向境外输出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8、在其它领域为我市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外国专家。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由聘用外国人工作的单位推荐。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外国专家的权益,申报单位在推荐前,应先征得外国专家本人同意后再行申报。
(二)提交申报材料
1、《2022年度长春友谊奖申请表》。申请表中外国专家的主要贡献要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并可公开,字数在200字以内。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需打印、签字、盖章,扫描成PDF格式提交。
2、附件材料:(1)外国专家护照扫描件(首页及在华、在长有效签证页);(2)外国专家本人工作照或生活照(电子版)一张;(3)有效期以内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扫描件;(4)申报外国专家主要业绩情况,申报单位可就外国专家的突出成就、在长承担的重大项目情况、专家工作领域、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重大问题等情况作出详细介绍和评价(内容可公开),字数在2000字以内。
(三)截止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8日。请推荐单位在申报截止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材料报送长春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
四、评选及表彰
1、评选工作由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具体负责,实行三级审核评选制度。(1)拟参评专家由外国专家聘用单位按要求填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3)评选委员会组织评选委员进行综合评选。
2、以评选委员会的名义,将评选情况及拟定人选报市政府审定,依据市政府审定的意见和结果,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对获得“长春友谊奖”的外国专家进行表彰。
五、获奖专家可享受的待遇
获奖专家将纳入“A类专家”进行服务与管理,在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时,可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服务,工作许可证期限最长可达5年。
联 系 人:关茹月
联系电话:88777276、88777278
电子邮箱:ccwaizhuan@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577房间(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附件:2022年度长春友谊奖申请表
(此件主动公开)
长春市科技局(市外国专家局)
2023年6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