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拟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我局往来账款的专项清理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提出有效的处理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太原市科技局往来账款清理审计项目
供应地点:太原市科技局
二、项目内容
主要对市科技局机关历年形成的其他应收款挂账资金开展审核鉴定、账务咨询、审计等工作,出具专项审计意见和相关经济鉴证证明。
三、申请条件
(一)在太原市经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二)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控制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1、参选机构针对本项目组织投入人力形成固定团队的承诺书。2、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具体工作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等)
(四)参选机构具有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经历;
(五)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受行政处罚及行政惩戒;
(六)信誉良好,近三年承担相关审计业务中无不良记录;
(七)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八)本次遴选不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联合申请。
四、遴选程序
(一)参选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二)太原市科技局组织评审;
(三)参考评审结果,市科技局审定入选机构名单;
(四)发布公告。
五、提交材料
(一)申请书(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四)能证明隶属本机构的执业人员名单(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码电子版);
(五)本机构注册会计师的名单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本机构近二年的审计业务收入状况(不含工程造价等非审计业务收入)及单位财务报表;
(七)内部业务流程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
(八)承诺书(见附件2)。
请有意参选的机构认真准备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叁份,于2023年7月27日前报至市科技资管科733室。
六、联系方式
遴选单位:太原市科技局
地 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
联 系 人:张拾见
联系电话:2020989
太原市科技局
2023年7月24日
附件:1、申请书
太原市科技局关于遴选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往来账款清理审计工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