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199号)要求,现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条件。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申报组织。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单位请按要求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其他有关材料(详见附件2)。

(三)推荐数量。郑州市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洛阳市、新乡市不超过3家,其他地区不超过2家。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10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申报方式。我厅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后,向企业分配网上登录账号,申报企业通过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在线填报所需信息。填写内容和材料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五)申报日期。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后请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推荐文,于2023年8月20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我厅确定推荐的10家企业请于8月28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将打印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

请有关地市工信部门组织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第二批)、郑州大信家居工业设计中心(第四批)和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有限公司(第四批)等3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参加复核工作。复核材料填报方式、报送时间等要求与申报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致。复核所需材料按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所列要求提供。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是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设计河南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组织申报,严格按照《办法》申报条件,把握时间节点,做好推荐申报和复核工作。

(二)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及复核材料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推荐和复核初审工作不得向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及电话:王冰  李昌磊 0371—65507675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1111室

邮编:450018

  附件: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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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河南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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