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河南省省级工业遗产的通知

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要求,经单位自愿申报、地市工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程序,确定了2023年河南省省级工业遗产,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要求,经单位自愿申报、地市工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程序,确定了2023年河南省省级工业遗产,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地工业部门、省级工业遗产所有权人要加强工业遗的保护管理及活化利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传承弘扬优秀工业文化,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3年河南省省级工业遗产名单

关于公布2023年河南省省级工业遗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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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河南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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