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3〕133号)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各区县(市)工信部门: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3〕133号)和《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我市2023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我市拟参与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郑州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未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评价标准

《实施细则》附件1相关内容。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线上申请并自我评价,上传佐证材料。

(二)各地工信部门按照择优确定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并向市工信局申请备案。

(三)市工信局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省工信厅申请备案。

(四)省工信厅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时间安排

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7月21日至8月31日

各地工信部门备案申请文件报送时间:8月24日前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专精特新企业的基础和后备力量,各地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广泛发动中小企业积极申报,同时做好政策解读,指导企业按要求进行评价。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地工信部门要对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认真审核企业线上填报信息,核实企业纸质佐证材料,确保线上数据与纸质材料一致,按照推荐名额择优遴选推荐,确保推荐质量。

(三)按时报送,规范备案。各地工信部门按时将备案报告报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经济运行科),含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真实性声明、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1、3)。电子版(备案文件PDF版附EXCEL格式的汇总表)发送至邮箱。企业申报佐证材料等由各地工信部门留存备查(见附件2)。

联系人:李晓亮  李  宗

电  话:0371-89895244

0371-67171606

邮  箱:jjyxc413@126.com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留存备查佐证材料清单

3.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

4.各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联系电话

 

郑州市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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