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各相关委办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2023〕-623)要求及《呼和浩…

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各相关委办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2023〕-623)要求及《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的通知》(〔2023〕-265)、《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科技服务的通知》(〔2022〕-1000)的精神,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满6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提交有关验收材料。

现将到期未验收的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予以公布(项目清单见附件1)。

各归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的要求,督促项目清单中本辖区或所管理的项目单位尽快提交符合验收规范的验收材料,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在2023年10月10日前报送至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对于不能验收的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向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处置办法。

对不按时提交验收材料、因项目承担单位主观原因不能验收的项目,项目终止后,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主持人),将被纳入科研信用记录,五年内不得再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科学技术奖、平台载体的认定备案等。

验收材料报送地址及相关联系人:

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晨光街2号呼和浩特市科创中心12楼)  

战略规划科、成果管理与转化科、科技合作科项目验收联系人:郭俊波(1238室) 0471-6373691  15504711047

高新技术科项目验收联系人: 毕良艳(1201室)0471-4366636  15661109796

农村科技科项目验收联系人: 刘  默(1238室)0471-6373691  18148393897

社会发展科技科项目验收联系人:李琳娜(1201室)0471-4366636  16647158707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高新科      0471-6373683

农村科      0471-6621292

社发科      0471-6621295

合作科      0471-6621287

成果科      0471—6621281

战略规划科  0471-6621151

附件:1.到期未验收科技计划项目清单(项目结束期截至2022年10月31日)

2.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8日 

附件1

       到期未验收科技计划项目清单(项目结束期截至2022年10月31日)

序号 立项

年度

归口部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项目所属科室 起始时间 结束时间 支持

金额
(万)

1 2020 和林县 2020-成-重-1 基于遥感技术的草原生态修复大数据应用示范 内蒙古蒙草生命共同体大数据有限公司 成果管理与转化科 2020.3 2022.6 300
2 2016年 2016-农-16 优质肉羊繁育技术集成示范与羊颗粒饲料、
营养舔砖研发及应用-全混合日粮羊颗粒饲料
与免包装散料配送发料饲喂系统集成技术应用开发
呼和浩特青谷云河饲料有限公司 农村科 2016.3 2017.12 15
3 2019年 2019-农-重-2 塞外桃园特色果蔬选育与绿色栽培示范项目 呼和浩特市塞外桃园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农村科 2019.6 2022.6 270
4 2021年 和林新区 2021-合-2 基于生态环境数据中台的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反作弊分析(模型) 内蒙古生态环境大数据有限公司 合作科 2021.1 2021.12 30
5 2016 回民区 2016-高新-2 一种高精度灌注工作站的研究与开发应用 呼和浩特市联益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高新科 2016.3 2017.12 20
6 2016 2016-计-2 回民区生产力促进服务体系建设 回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战略科 2016.6 2017.12 10
7 2020 2020-战-能—4 回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普阵地建设 回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战略科 2020.1 2022.1 10
8 2016年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6-社-9 复合型定位模块及新型消防设备“互联网+”定位系统的研制 呼和浩特市源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社发科 2016.07 2018.07 20
9 2021 2021-社-23 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公益环保回收平台建设 内蒙古欧格德科技有限公司 社发科 2020.11 2022.10 25
10 2020 清水河县 2020-战-能—3 2020年度清水河县科普宣传及科技培训 清水河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战略科 2020.09 2021.12 10
11 2016 赛罕区 2016-高新-22 内蒙古晶新科技研究开发中心 内蒙古晶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高新科 2016.3 2017.12 50
12 2020 2020-成-应-3 汉蒙辅助翻译技术成果转化与翻译服务示范 内蒙古斡仑科技有限公司 成果管理与转化科 2020.3 2021.12 30
13 2017年 产学研-2017-5 绿富川农牧业休闲旅游核心生态示范园建设 呼和浩特市绿富川生态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科 2017.1 2018.12 70
14 2016年 2016-农-9 菌类新品种引进与绿色栽培技术试验示范
—林下4种蘑菇野生化栽培扩大试验研究
内蒙古博圆蕈菌有限公司 农村科 2016.3 2017.10 15
15 2017年 2017-农-11 新型氨基酸水溶肥、富硒、渗灌等新技术
在呼市赛罕区温室草莓新品种上的应用研究
呼和浩特市多茂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 农村科 2017.1 2018.12 15
16 2016年 2016-社-12-3 创新型单位建设——在综合材料创作中,培养小学生造型艺术审美能力的研究 赛罕区巨化小学 社发科 2016.12 2017.12 10
17 2017年 2016-社-12-5 创新型单位建设——学前儿童智力及动手创新能力的开发培养 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幼儿园 社发科 2016.09 2018.08 10
18 2017 2017-社-重-5 呼和浩特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 呼和浩特市京城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社发科 2016.04 2018.12 100
19 2016年 土左旗 2016-农-15 无公害果蔬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示范
—土默特左旗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
土默特左旗植保植检站 农村科 2016.1 2017.12 15
20 2016年 2016-农-14 果树新品种引进及栽培技术集成示范
—土默特左旗北方高寒地区果树引种示范
土默特左旗绿川种苗生产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科 2016.12 2017.12 15
21 2016年 2016-农-5 蜂产品深加工技术研发应用 内蒙古润生源食品有限公司 农村科 2016.1 2017.6 20
22 2017年 2017-农-3 利用现代生物技术进行盐碱地改良种植水稻的开发利用 内蒙古禾牧源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农村科 2017.1 2018.1 20
23 2020 托县 2020-战-能—1 县级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服务能力建设 托克托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战略科 2020.9 2021.12 10
24 2020 2020-高-5 中水回用废水零排放系统 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科 2020.10 2021.12 20.00
25 2020年 2020-农-8 葡萄绿色种植生产技术及试验示范 托克托县北方绿川绿化专业合作社 农村科 2020.9 2022.9 40
26 2016 武川县 2016-计-7 武川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基地能力建设 武川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战略科 2016.6 2017.12 10
27 2017年 2017-农-5 多抗、高产、优质马铃薯新品种选育
及马铃薯高效种植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
内蒙古民大薯业有限责任公司 农村科 2017.1 2018.12 20
28 2016 新城区 2016-高新-7 新型节能环保再生橡胶及胶粉生产线 内蒙古立诚橡塑机械有限公司 高新科 2016.3 2017.12 15
29 2018 2018-高-重-14 利用卫星网+互联网构建公共文化共享覆盖系统 内蒙古国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科 2018.01 2020.12 30.00
30 2020 2020-战-疫—1 “互联网+社区动态管控服务”平台开发应用 内蒙古国讯富通股份公司 战略科 2020.02 2021.12 35
31 2017年 2017-农-重-8 现代农民合作社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 新城区野马图裕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科 2017.1 2018.10 100
32 2017年 2017-农-7 大樱桃新品种在智能温室中种植研究与示范 新城区兴亿快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科 2017.1 2018.12 30
33 2017 2017-社-8 寒冷地区海绵城市立体绿化集成研究 内蒙古千秋绿业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社发科 2017.1 2018.12 10
34 2018 2018-社-重-2 互联网+民生服务平台及应用 内蒙古华祺科技有限公司 社发科 2018.1 2020.12 50
35 2019 2019-社-12 cave沉浸式虚拟现实系统与蒙古族文化创意产业融合的关键技术应用研究开发 内蒙古安达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社发科 2019.01 2020.12 50
36 2018 玉泉区 2018-社-11 语言识别技术在中华文化教育机器人中的应用研究 内蒙古大漠古玩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社发科 2017.12 2019.12 15
37 2016年 呼市教育局 2016-社-12-4 创新型单位建设——基于小组合作的班级创新管理建设研究 呼市第十四中学 社发科 2016.01 2017.12 10
38 2018 呼市卫健委 2018-社-8 乙肝、乙肝肝硬化、乙肝肝癌患者体内α防御素的差异表达研究 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 社发科 2018.08 2020.12 10
39 2019 2019-社-1-4 再次生产妇女早期盆底肌力损伤状况研究 呼市第一医院 社发科 2019.08 2021.08 5
40 2019 2019-社-3-1 GuttaFlow bioseal对粗大椭圆形根管根尖封闭效果的研究 呼市口腔医院 社发科 2019.09 2021.09 10
41 2019 2019-社-3-2 固定矫正器在蒙古族青少年恒牙列期埋伏尖牙治疗后牙周状况及周围牙槽骨位点情况的应用研究 呼市口腔医院 社发科 2019.09 2021.09 5
42 2019 2019-社-3-3 自体牙移植技术的临床研究 呼市口腔医院 社发科 2019.09 2021.09 8
43 2019 2019-社-4 中西医结合治疗非酒精性脂肪肝性肝病有效性 呼市第二医院 社发科 2019.06 2021.12 10
44 2020 2020-社-9-1 经支气管镜透壁肺活检、经皮穿刺活检联合现场细胞学对肺外周病变的诊治价值 呼市第一医院 社发科 2020.06 2022.06 10
45 2020 2020-社-9-2 肺外周病变、大肠癌及女性四大肿瘤的诊疗技术研究-呼和浩特地区体检人群大肠癌伺机性筛查方案研究 呼市第一医院 社发科 2020.06 2022.05 10
46 2020 2020-社-8 Iroot BP Plus对年轻恒牙牙髓炎保存治疗的临床研究 呼市口腔医院 社发科 2020.06 2022.1 10
47 2019年 市农牧局 2019-农-10 羊传染性支原体肺炎、巴氏杆菌病联合灭活疫苗
的研制与示范
呼和浩特市动物疫病防控中心 农村科 2019.1 2021.12 15
48 2020年 2020-农-1 呼和浩特市优质饲用作物种植模式研究与示范推广 呼和浩特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农村科 2020.9 2022.9 20
49 2019 呼和浩特市职业学院 2019-社-8 基于海绵城市建设背景下,大青山南麓植物群落水资源利用优化模式研究 呼和浩特市职业学院 社发科 2019.09 2021.08 20
50 2018年 市住建局 产学研-2018-28 市政工程建设运维大数据及安全管控技术研究 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合作科 2018.8 2021.8 150
51 2016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计-17 呼和浩特市县域及行业专利信息统计分析 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战略科 2016.1 2017.12 15

附件2

  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

 

为规范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等程序,根据《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呼政发〔2022〕8号)、《呼和浩特市“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呼政发〔2022〕83号),现修订《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具体如下。

一、项目申报

1.市科技局根据市重大工作部署、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发布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或征集通知,确定项目申报时间、方式和其他有关事项。

2.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受理,申报期不少于50天。

3.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1)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需提供《呼和浩特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申报书》;重大科技专项需提供《呼和浩特市重大科技专项申报书》(须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需提供《呼和浩特市“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等资料;(2)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合作的项目需提供科技合作合同(协议)(3)科技计划项目指南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4.实行属地管理和归口行业部门推荐申报的原则。各旗县区、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呼和浩特市综合保税区等科技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市直属有关部门、高校院所等归口管理单位行文推荐申报。

二、项目立项

1.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方式。立项按照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初审、专家评审、业务科室提出立项建议、局务会议研究审核、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程序进行。

业务科室初审主要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指南和通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专家评审主要对项目的创新性、必要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财务状况、单位支撑条件等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由专家库随机抽取,每个项目必须有3位(含)以上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业务科室结合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提出拟立项项目和项目经费安排建议。

局务会议、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并对拟立项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2.市科技局根据公示结果,发出立项通知。

3.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立项后,承担单位应当基于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填报项目任务书。由市科技局(甲方)、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归口管理部门(丙方)共同签订任务书。项目下设课题的,项目承担单位须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按合同组织实施。课题任务书应附在项目任务书后面。

各方在立项文件下达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任务书签订。

任务书规定的项目考核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的原则,其中技术指标应明确项目完成时达到的关键技术参数;项目成果应明确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专利、论文、软件著作权、版权、技术标准等,并明确知识产权成果实施转化的期限等;预期经济指标应明确项目完成时可实现产值或销售收入、利税等。项目申报指南对项目技术、经济和成果等指标有明确要求的,任务书中相关指标的填写应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

4.拨付立项资金。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及时下达和拨付项目资金。有合作单位的,可采取报账制或外拨资金等方式解决项目合作经费到位问题。外拨合作经费需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或签署课题任务书。

6.项目立项周期:项目从业务科室初审到下达项目立项通知的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120天。

三、项目监督检查

1.科技计划监督检查落实“放管服”相关要求,以信任科研主体为前提,综合运用年度报告、书面自查、实地监督、专家评审监督、专项审计等多种方法,通过日常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的形式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监督。

2.日常管理指导由相关业务科室自行组织或委托专家开展,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加强项目资金风险防控,帮助项目承担单位解决实际问题,督促加快项目推进力度,促成项目目标任务完成。

3.监督检查由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委托专家或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开展,对项目实施中的执行情况予以规范,查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措施。

监督检查以“随机抽取项目、随机抽取专家”的方式开展,原则上科技重大专项和实际执行周期在3年(含)以上的项目,执行期内只监督检查一次,并应当在项目立项且资金到位满1年后进行;应用研究开发项目和实施周期3年以下的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对收到实名举报且提供真实完整线索的、或在日常管理指导中发现严重违反项目任务(合同)书的,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可及时开展监督检查。

四、项目验收

1.项目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在执行期满6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提交有关验收材料;项目有下设课题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全部课题验收后方可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在项目实施期已全面完成任务(合同)书所规定各项指标的,可申请提前验收,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具体包括: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复印件);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研发工作总结报告;项目研发技术报告;项目效益总结及分析报告;项目审计报告;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项目所获成果、专利、研制样机样品图片数据、测试报告(检测报告)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

项目签订课题任务书的,项目负责人要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项目课题验收,课题验收参照项目验收的要求和程序。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配合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财务审计工作,提供经费支出财务凭证、票据等,并配合审计机构做好经费专项审计,无故不配合经费审计,不能按时完成课题验收的项目,项目课题单位(即合作单位)5年内不得再申报或与其他单位合作申报呼和浩特市本级项目,市科技局不推荐其申报或合作申报自治区、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记入科研诚信记录。

(3)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全部验收材料,将项目验收材料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

(4)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组织或委托归口管理部门、科技服务机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工作须在收到验收申请6个月内完成。

(5)验收部门随机抽取验收专家,通知项目验收单位;

(6)验收专家组在对项目完成情况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7)市科技局参考专家组意见形成验收结论,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承担单位下达《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书》;

(8)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市科技局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因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项目,可暂缓通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90天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暂缓验收最多1次,验收期限自暂缓之日顺延6个月,如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的,按照不通过处理。

2.市科技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组织验收工作,也可委托局属事业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科技服务机构开展验收。

3.项目验收以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为基本依据,验收专家组由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以现场验收的形式验收,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以会议验收、通讯(网络验收)或现场验收的形式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对被验收项目负有维护其知识产权和对技术内容保密责任。

4.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结题。

通过验收:完成项目任务(合同)书规定的目标和任务且经费使用符合规定;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1)项目目标和任务未完成;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3)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

结题: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按照结题处理。

5.市科技局进行项目成果管理。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涉及保密、成果登记、技术转让等事项,应当按照科学技术保密、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登记等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五、项目调整、撤销、终止

(一)项目调整

1.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项目执行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逐级申请调整。

(1)因工作变动、出国(境)、伤病及其他原因导致项目负责人需要变更的;

(2)项目执行期限内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目标任务,需要延期的;

(3)技术、市场、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及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需变更项目研究方向或考核指标的。

2.项目调整要求:申请项目调整的,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内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市科技局批复后执行。承担单位不能主动申请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市科技局批复后执行。

(1)申请项目负责人变更的,新任负责人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2)申请项目执行期变更的,应在到期前90天提出,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3)申请变更项目研究方向或考核指标的,须由管理部门业务科室组织专家论证,并明确调整后的任务和安排。

3.除上述情形之外,在项目执行期内,发生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合作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变化的,项目承担单位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在确保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与涉及调整的人员和合作单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自主调整,并及时备案。

(二)项目撤销

1.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撤销:

(1)在下达立项文件之后,签订任务(合同)书之前,市科技局发现项目申请阶段伪造或者编造申请材料,骗取立项资格的;

(2)在签订任务(合同)书阶段,项目承担单位申请撤销的。

(3)不能按期签订项目任务书的;

(4)无故不签订任务书的。

2.项目撤销程序:

(1)属于在下达立项文件之后,签订任务(合同)书之前,市科技局发现项目申请阶段伪造或者编造申请材料,骗取立项资格的;不能按期签订项目任务书的;无故不签订任务书情形的: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提出撤销立项建议,报局务会研究审定后,下达项目撤销通知书到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承担单位,并抄送市财政局。

(2)属于在签订任务(合同)书阶段,项目承担单位申请撤销情形的,由申请撤销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陈述原因,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报市科技局、财政局,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提出撤销建议,报局务会研究审定后,下达项目撤销通知书到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承担单位,并抄送市财政局。

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因主观过错,导致项目撤销的,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三)项目终止

1.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终止:

(1)经实践证明,项目研究方向不可行,或项目无法实现任务(合同)书约定的进度且无改进办法的;

(2)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资金、原材料、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或发生改变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的;

(3)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的;

(4)项目承担单位不接受项目监督检查,经催告后仍不配合的;

(5)项目承担单位在执行期结束6个月后,仍未提交验收申请的。

2.项目终止程序:

(1)属于经实践证明,项目研究方向不可行,或项目无法实现任务(合同)书约定的进度且无改进办法的;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资金、原材料、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或发生改变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情形的,按以下程序终止:

项目承担单位逐级申请。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已开展的工作、阶段性成果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并做出经费决算、审计报告和编制资产清单,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上报归口管理部门。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科技局、财政局。归口管理部门需在上报文件中详细说明项目资金情况,包括指标文件名称及文号、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

专家论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原始记录证明完备,项目承担单位和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经财务专项审计后,不要求退缴已合法使用完毕的财政资金,不限制项目承担单位和人员再次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市科技局核实批复。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科室意见报局务会审定后,出具正式批复文件下达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抄送市财政局。

(2)属于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项目承担单位不接受项目监督检查,经催告后仍不配合的;项目承担单位在执行期结束6个月后,仍未提交验收申请情形的,按以下程序终止:

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终止申请,经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审核意见报局务会审定后,出具正式批复文件下达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抄送市财政局。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关于加快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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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呼和浩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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