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青浦亨畅物流有限公司“11·9”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沪应急〔2023〕33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青浦亨畅物流有限公司“11·9”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请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深刻吸取教训,

沪府〔2023〕39号

市应急局:

沪应急〔2023〕33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青浦亨畅物流有限公司“11·9”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请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深刻吸取教训,落实有关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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