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与交流项目和经费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琼科规〔2022〕13号)(以下简称《细则》),经公开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行政审定等程序,2023年二年期省级外国专家项目决定立项12个项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经费以后补助方式进行资助。请严格按照《细则》相关规定,在批准的经费预算内,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资助标准支出经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超标准支出。项目在执行期间,经费总额不予调增,各项目之间不得调剂使用经费。

二、各项目单位要主动适应引进外国专家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鼓励专家来华开展交流合作,同时支持采用远程视频、网络办公等多种方式开展相关工作,完成各项任务。对采取上述方式实施的项目,应当科学核算专家工作量,以合同(协议)等方式明确工作报酬,按照《细则》规定的有关标准,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对远程视频、线上合作等工作过程,应留存视频、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以备项目经费支出核销、检查等使用。

三、各项目单位应及时总结外专工作成效,反映外国专家工作在推动经济、科技、产业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外国专家项目绩效评估,全面掌握外国专家工作总体情况,对完善外国专家工作平台和优化项目计划提出意见建议。

四、各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竞业禁止、聘用及薪酬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按照国际惯例与通行做法,推进互利合作共赢;切实增强人才安全意识,建立风险防范、预警与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外国专家服务保障制度。各单位应着力推动项目执行,提供协调保障支撑,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外国专家管理服务机制。

五、请各项目单位在立项文件下达一个月内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写项目任务书,并提交省科技厅审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立项。

附件:2023年二年期省级外国专家项目计划和经费安排表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06月07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王迪,电话:65221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