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省工信厅联合印发的《吉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21】1056号)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2023年一季度增量奖补部分及调整2022年四季度提前安排增量奖补部分资金额度)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7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省工信厅运行办。
联系人:李然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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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2023年一季度增量奖补部分及调整2022年四季度提前安排增量奖补部分资金额度)方案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