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关于对2022年度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奖励的公示

按照《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沈工信发〔2022〕16号)要求,根据2022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的通知》、《辽宁省…

按照《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沈工信发〔2022〕16号)要求,根据2022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的通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和第三、四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通过复核名单的通告》和《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2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复核通过的2019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的通告》,拟对本次符合政策支持的33户企业兑现政策奖励,现予以公示(企业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3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局反应。反应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2858168;邮箱:sygyjj@126.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512

 

附件:拟实施2022年度服务型制造示范和工业设计中心奖励名单

 

附件:拟实施2022年度服务型制造示范和工业设计中心奖励名单.xls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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