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沈工信发〔2022〕16号)文件第7条要求,市工信局组织了鼓励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奖励申报工作,经市、区工信局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31家企业符合奖励条件,奖励资金410万元(详见附件),现予以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7月21日--7月27日)。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处反映,反映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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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沈阳市鼓励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奖励计划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