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局:
按市政府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制造业企业采购零部件及原材料贷款贴息政策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制造业企业采购零部件及原材料的单笔亿元(含)以上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标准按照申报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LPR的50%计算,贴息时间自贷款发生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单户单笔,按月核算。单户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1.2022年8月1日后发生单笔亿元以上银行贷款。
2.贷款资金已实际发生单笔支付额(不含汇票等)。
3.贷款合同明确资金用途为采购零部件及原材料。
三、申报材料
1.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2)。
4.贷款合同
5.银行出具的放款单。
6.零部件及原材料采购合同、资金支出、支出回执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此项政策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7日,请各地区工信部门接到通知后宣传到每户企业,帮助企业组织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时限要求及时完成申报工作。
1.企业组成申报材料1-5项后,报属地工信部门初审,由属地工信部门根据初审结果提出推荐意见(在贷款贴息申请表加盖公章)。
2.获得属地推荐意见企业扫描1-5项申报材料,上传至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sytouch.com/)正式开网时间为2023年8月1日。
3.市工信局对企业上传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企业印刷全部申报材料(含第6项)并装订成册,送至市工信局指定财务评审机构。财务评审启动后,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进场评审。
附件1: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
附件2:诚信申报承诺书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0日
(联系人:邹玉峰 联系电话:86589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