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10号)要求和我省有关工作安排,现面向全省征集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本次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由往年的3个方向9个领域,改为围绕“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两大方向进行,其他方向和领域不再作为示范内容。

(一)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

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跃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经信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向辖区内相关单位传达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主体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汇总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二)请各经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遴选出符合申报范围和要求的项目,将推荐意见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我厅。省内两个方向示范项目均不限制推荐数量,力争做到可报尽报。

(三)武汉市、宜昌市作为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可各自额外推荐“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2个项目上报,省经信厅对额外推荐项目不再组织评审,与省级推荐项目一并上报工信部。

(四)请各经信局于9月1日前将推荐意见函(一份)和《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通过EMS报送我厅;申报书PDF格式扫描件、项目推荐汇总表发送至电子邮箱hbjxtrjc@163.com。申报书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省经信厅将组织行业专家对各地推荐申报项目(不含武汉市、宜昌市额外推荐项目)进行综合评审,遴选不超过20个省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并择优向工信部推荐申报国家级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彬兵 027-87236792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0号洪山大厦A座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软件处,430071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推荐汇总表

3. 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附件:

 

湖北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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