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珠科创〔2020〕119号),现对珠海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与加强对外科技交流合作研究等项目的验收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受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东座5、6楼,传真:2229853,邮政编码:519000,具体联系科室及电话见附件。
复核申请应当明确复核内容及理由,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并附上身份证号码。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
附件:珠海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与加强对外科技交流合作研究等项目验收结果.pdf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