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省各类孵化机构科学构建、健康发展,在全社会持续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根据《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湖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均简称为《办法》),省科技厅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机构(即运营主体)于2021年08月31日之前在湖北省内注册成立;在科技部火炬统计系统报送过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数据;符合对应《办法》的有关要求。
2.申报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应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机构(即运营主体)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在湖北省内注册成立;在科技部火炬统计系统报送过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众创空间统计数据;符合对应《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申报程序
1.各申报机构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index.html),进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事项,在“申报项目名称”中,选择“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或“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填写相关信息,下载对应申报书模板,按要求填写完成并上传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提交所在地科技局。网上填报开放时间:2023年9月1日。
2.各市、州、县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负责推荐区域内的孵化机构。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在“湖北科技一网通业务系统”(http://183.95.190.228:8081/kjt_main/index.do)中,进入菜单“业务办理—业务受理”,选择“网厅件”,根据情况是否“受理”推荐。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9月19日。
3.请各市、州、县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于9月22日前向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报送纸质推荐材料一份,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附件1、2)一份。上述材料请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4.省科技厅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查)。通过评审(审查)并最终被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谭薇(政策咨询);
电 话:027-87135797;
联系人:省信息院评估中心,陈满(填报咨询);
电 话:027-87302938;
电子邮箱:hbkjtcqc@163.com;
网络技术支持电话:027-59801288;
QQ:1260043528。
附件: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
2.省级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
3.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4.湖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
5.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网络填报操作指南
湖北省科技厅
2023年8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