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卫生健康局:
为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59号)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杭州市生物医药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第二批)。
申报主体应为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等。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方式,网上申报登录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网址http://szjx.jxj.hangzhou.gov.cn:8771/platform/hzQR/huiqi.htm?site=6)。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服务
(一)申报条件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内我市医疗机构作为牵头单位为本市申办方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达到5、15、30项(含)以上(以结题报告时间为准)。
在申报周期内我市医疗机构作为参与单位为本市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达到5、15、30项(含)以上(以结题报告时间为准,临床试验服务实际金额需80万元以上)。牵头单位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不足5项的,相关项目可累计到参与单位临床服务项目。
(二)申报材料
1.2023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服务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医疗机构临床试验机构资质;
3.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相关印证材料;
4.临床试验服务项目合同、付款凭证复印件;
5.临床试验结题证明;
6.申办方企业法人证书;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三)工作要求
本市医疗机构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市经信局(含2份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电子稿)。
二、支持创新优质药械应用
(一)申报条件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内,本市医疗机构采购经省经信厅认定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的2022年度国际、国内、省内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的医疗器械,采购金额在150万元以上;本市医疗机构实际使用经市经信局认定为创新优质杭产药械(以《2021-2022年杭州市创新优质杭产药械推荐目录名单》为准),实际使用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同一个产品申报支持杭产药械应用奖补不得重复计算;纳入医院集采用量部分不得计入奖补范围。
(二)申报材料
1.2023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创新优质药械应用项目申请表(附件3);
2.本市医疗机构与首台(套)医疗器械、创新优质杭产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3.首台(套)医疗器械、创新优质杭产药械购买和销售相关票据或通过省药品招采网采购的药品须提供采购入库汇总单及单位书面承诺书;
4.申报有效周期内医院采购首台(套)医疗器械的金额和数量清单汇总表(采购金额须150万元以上);
5.申报有效周期内医院实际使用创新优质杭产药械的金额和数量清单汇总表(实际使用金额须1000万元以上);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三)工作要求
区、县(市)医疗机构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县(市)卫健部门审核;卫健部门线上初审后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并填写《2023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支持创新优质药械应用项目汇总表》(附件4),卫健部门会同经信部门正式行文上报至市卫健委(含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各2份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电子稿)。
市属医疗机构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市经信局及市卫健委(含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各2份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电子稿)。
市卫健委对线上及纸质材料审核,重点对市、区两级医疗机构与企业实际交易首台(套)产品金额及数量、实际使用创新优质杭产药械产品金额及数量进行实质审核,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盖章报送市经信局。
三、申报需知
医疗机构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区、县(市)经信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7日。
申报材料装订顺序:申报书封面、目录、申报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装订)。申报材料按照上述顺序合并装订成册,封面统一采用浅蓝色厚纸,正文采用标准A4纸张规格,双面印刷。
材料报送地址:1.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1203,李中韦,85257102(邮政邮寄);2.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1501,陶洁,85255408(邮政邮寄)。
未尽事宜,请联系杭州市经信局生物医药产业处李中韦(85257102);市经信局生物医药产业处冯凯琦(85257153);杭州市卫健委科技教育处陶洁(85255408)。
附件:1.2023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服务项目申请表.docx
3.2023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创新优质药械应用项目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