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加快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部署要求,通过加强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监管高质量助推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2023年度科技监督工作安排,我厅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和重点
本次抽查的主要范围为企业为主承担的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包括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和2022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在研项目。
本次抽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和主体责任落实、阶段性研发进展和关键成果产出、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等情况。同时对企业创新能力、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方面的典型经验等进行实地调研。
二、抽查方式
检查组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项目合同书约定,以现场检查方式开展,通过调阅资料、实物清查、实地勘验、现场测试、学术问询、视频检查(多个承担单位的)、延伸检查、调研访谈等形式进行。对被检查单位PPT汇报等不做硬性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随机抽查工作。对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的,将依规进行处理。
(二)现场检查人员和专家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出差及食宿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如发现有违反规定情况的,请及时向我厅纪检部门反映。
(三)本次随机抽查相关工作委托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具体实施。联系方式如下:
省科技厅监督处 0571-87054025
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 0571-89986565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