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湘科发〔2022〕173号)有关规定,经组织推荐、专家咨询论证和会议审议等程序,拟组建“砖石质文物智慧化保护利用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和“智慧司法与数字治理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9月1日至9月7日(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省科技厅,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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