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长发〔2021〕21号),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长沙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长科发〔2021〕42号)(附件1),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
1.符合《长沙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长科发〔2021〕42号)第六条规定的认定条件。
2.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的通知要求,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需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二)众创空间
2023年度暂不认定市级众创空间。
已获得国家、省级认定(备案)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可纳入市级孵化平台的运营补贴支持范围,但不可再申报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登录长沙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changsha.gov.cn/),进入“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长沙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于2023年9月20日前在系统提交。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各区县(市)科技局、省级以上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三)推荐单位审核后,在申报系统中在线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一式两份邮寄至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企业与项目服务科(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区麓谷麓景路2号1栋西边225室,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邮编:410013;电话0731-88612506、88612508),未获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主管处室:科技金融处
联系人:文卫华
电话:0731-88667601
地址:长沙市政府一办公楼11楼1124室
附件:长沙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长科发〔202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