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一是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和《长春市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力争实现全市研发投入年均增长超过10%目标,有必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二是研发投入对企业创新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研发投入的增加不仅能够推动企业的科技创新,而且能够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实力快速提升,推动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对企业研发投入进行引导和扶持。
三是吉林省科技厅2021年出台了《吉林省企业R&D投入引导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其中对补助对象、补助办法和工作程序予以了明确,我市有必要在参照省里政策的基础上跟进制定本级政策。
二、制定的依据
《吉林省企业R&D投入引导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共六章,15条,包括总则、补助对象、补助办法、工作程序、资金管理、附则。
第一章 总则。一是明确了制定暂行办法的目的和依据;二是明确了研发投入后补助的概念和基本方法;三是明确了研发投入的概念和归集依据;四是指出了补助资金来源和补助对象确定方式。五是明确了市科学技术局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 补助对象。一是明确了补助对象应为长春市域内企业及信用要求;二是明确了补助对象应在近两个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均已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最近一年度相比较前一年度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数额增量不低于20万元;三是明确了补助对象应为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且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
第三章 补助办法。明确了以企业近两个年度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数额增量为基数,按照不高于5%计算财政补助资金,并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去原则向下取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章 工作程序。一是明确了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及市科技局相应工作内容。二是明确了经审计后形成补助对象名单和补助额度。三是明确了需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一是明确了企业获得补助资金后的使用要求。二是明确了市科技局将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成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三是明确了对违法骗取和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的惩戒措施。
第六章 附则。一是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二是本暂行办法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公众参与、征求意见、咨询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的采纳情况
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的意见,履行了风险评估程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15个工作日,共收到4条意见和建议,均采纳并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