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第二批创业型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呼和浩特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呼科字〔2021〕38号)文件要求及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选聘计划,市科技局拟组织开展2023年…

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呼和浩特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呼科字〔2021〕38号)文件要求及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选聘计划,市科技局拟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创业型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标*的条件必须全部满足,未标*的条件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1.*申报人身体健康,年龄在59周岁以下(1964年9月1日后出生),从事农牧业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科技服务经验和经营管理能力,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申报人必须为机构的法人、经营或技术负责人。

3.*申报人所在机构成立一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4. *申报人所在机构2022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并报送带二维码的审计报告原件及审计时提供的财务凭证及票据复印件。

5. *申报人所在机构至少拥有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名特优新农产品、获得专利授权,参与标准制定,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等其中的1项,并能提供在有效期的相关证明。

6.*申报人所在机构2022年带动就业不少于10人,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7.*申报人所在机构具备自有产权或签署正式合同的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生产场地整洁规范,符合环保、土地规划等要求,具有科技示范效应。

8.申报人所在机构取得市级以上科技或农牧等部门的平台、载体、资质等的认定或备案情况,需要提供在认定或备案期的相关证明(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星创天地、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示范合作社、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

9.申报人所在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非个人)开展产学研合作情况,需提供在合作期的相关证明。

二、申报方式和程序

申报人员将申报书(附件)及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及申报书电子版于9月25日17:00前报送至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盖章后于9月30日17:00前统一报送至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市科技局根据资格审核、评审、会议研究结果等程序,确定拟选聘科技特派员名单。

三、申报相关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将本人身份证、个人能力证明材料及申报条件中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附于申报材料中。

2.必须报送带二维码的审计报告原件及审计时提供的财务凭证及票据复印件。

四、联系人及电话

潘永圣(负责新城区、回民区、土默特左旗、武川县)

电话:18547139800

张国勇(负责赛罕区、玉泉区)

电话:13654814735

刘默(负责和林格尔县、托县、清水河县)

电话:18148393897

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联系人:

土默特左旗科技特派员工作分团联系人:

尹学军    电话:15047992896

托克托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分团联系人:

杜汉雄    电话:13654887797

清水河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分团联系人:

张  慧    电话:18686018659

和林格尔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分团联系人:

卢舒宁    电话:17604713619

武川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分团联系人:

张永平    电话:13514816834

新城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分团联系人:

王红彬    电话:15661020369

回民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分团联系人:

王  斌    电话:15374715677

玉泉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分团联系人:

段昊举    电话:13948514719

赛罕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分团联系人:

任立民    电话:13171040687

 

附件: 呼和浩特市科技特派员(创业型)申报书.docx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8日

内蒙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第二批创业型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作者: 内蒙古自治区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代众查策小助手」 专线:0451-57752489转818 邮箱:yiqieanhao@lr5.cn

为您推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授权公安机关 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授权公安机关 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 文得根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建设 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 文得根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建设 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 支付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 支付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就业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就业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