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发挥科技领军企业科技支撑作用,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

各旗县区、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发挥科技领军企业科技支撑作用,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内科高字〔2023〕52号),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请各科技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市级科技领军企业申报,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进行信用审查,择优推荐产业创新带动能力强的重点企业。各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文件、推荐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于10月7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hskjjgxk@163.com。通知内容详见附件。

 

联系人:刘鑫颖    联系电话:0471-6373683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7日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作者: 呼和浩特政策

呼和浩特市「代众查策小助手」 专线:0451-57752489 转 818 邮箱:yiqieanhao@lr5.cn

为您推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授权公安机关 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授权公安机关 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 文得根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建设 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 文得根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建设 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 支付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 支付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就业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就业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