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选聘创业指导专家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优化升级创业服务释放就业倍增效应,实现创业指导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制度化,提高创业者创业成功率。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选聘一批创业指导专家,组建创业指导…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优化升级创业服务释放就业倍增效应,实现创业指导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制度化,提高创业者创业成功率。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选聘一批创业指导专家,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中的各行业领域优秀专家、创业企业家及业务专长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必备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社会公信力高,热爱创业事业,廉洁自律,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投融资领域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4.具有较高专业学术水平,在创办、管理企业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发展动态;

5.能够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安排和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各类创业指导、评审等活动,并较好地完成指导任务。

(二)专业条件

1.管理领域专家需要是成功创业的大中型企业或知名企业的总公司管理层、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3年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或创业指导教师(副教授及以上);

2.政策法律领域专家需要是熟悉相关领域的产业发展动态,熟悉创业创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制度等,具有法律从业资格证,或曾担任过3年以上的国家、省级机关的有关部门的业务主管人员;

3.产业技术领域专家需要是熟悉新兴产业等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技术前沿及市场需求,主持或实质性参与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不少于3项;或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等不少于3项;

4.金融投资领域专家需要是任职(或曾任职)于投资银行业务部门总经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具有5年以上投融资业务和风险控制工作经验的部门级总经理。除所在行业(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律协、注协等)须具备的专业资格证书外同时需要具有高级经济类职业资格证,或投资(辅导)的企业成功上市超过10家;

5.创业孵化领域专家需要是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总经理级的管理人员(3年以上);

6.财务审计领域专家需要是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经费管理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的财务、审计专业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具有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职业资格证;

7.其他专家需要是创业指导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取得创业指导相关领域高级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服务内容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下,参加各类创业创新活动。主要活动有:

(一)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为有创业意愿或处于创业初期的各类创业者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帮助创业者熟悉市场规则,梳理商业运营模式,提升创业本领,规避创业风险,增强创业实效;

(二)参加各类创业活动

配合人社部门组织开展创业主题讲座、研讨会、座谈会、创业实训、商业实战模拟、创业大赛、创业巡诊、项目推介、政策宣传等专题活动,激发创业热情;

(三)参加创业评审评选工作

根据人社部门安排,参加创业大赛评审、创业孵化基地评审、创业项目评审等评审评选工作;

(四)提供创业服务决策参考

参加创业指导服务工作课题研究,为政府就业创业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报名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提出申请,填写《辽宁省创业指导专家申请表》(附件)后报送至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二)资格审核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征集选聘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入选创业指导专家名单。

(三)拟选公示

拟聘专家名单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选聘入库

拟聘专家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纳入辽宁省创业指导专家库,发放聘书,聘期为3年,期满后根据专家个人意愿、在库期间服务质量等因素决定是否续聘。

五、申报材料

(一)辽宁省创业指导专家申请表;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所获荣誉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三)其他开展有关创业工作的印证材料。

请各申报人员将申请表电子文档、扫描件和相关材料于9月8日前报送至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陈久久

联系电话:024-86602728

电子邮箱:m18340875046@163.com

附件:辽宁省创业指导专家申请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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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辽宁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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