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精神文明办《关于评选2021-2023年度全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省文明家庭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214号)要求,省商务厅组织沈阳、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等7个口岸市,严格依据《2021-2023年度全省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和复查办法》开展了口岸系统2021-2023年度全省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推荐工作和2018-2020年度全省文明单位复查工作。
各口岸市商务局(口岸办)依据《全国文明单位评测体系(2020年版)》对申报单位开展测评工作,经严格审查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公示后报省商务厅。经审核,拟推荐锦州海事局为2021-2023年度全省文明单位标兵,葫芦岛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为2021-2023年度全省文明单位,推荐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辽宁海事局、大连海事局、丹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锦州海事局、盘锦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葫芦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7家单位保留全省文明单位荣誉。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7日-9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省商务厅行政审批处联系。
联系电话:024-86894875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7号
辽宁商务厅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