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各类船舶生产企业新建或改造升级造船项目的造船产能置换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文件精神,我厅起草了《江苏省造船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8月18日前提出修改意见,意见可邮寄纸质材料至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爆船舶处,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2244818417@qq.com(单位意见请发送盖章扫描件)。联系人:彭文进,电话:025-6965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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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