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公示(2023年第12号)

  根据《江苏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相关企业申报材料已由所在地设区市商务部门审核受理并转报,经征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同意,省商务厅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并通…

 

根据《江苏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相关企业申报材料已由所在地设区市商务部门审核受理并转报,经征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同意,省商务厅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并通过,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现拟予公示(名单见下表),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20日。

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发送至省商务厅。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邮编:210008,电话:025-57710453,025-57710442,电子邮箱:spc@doc.js.gov.cn,监督电话:025-57710176,025-57710166。

2023年9月13日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公示(2023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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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苏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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