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地科技部门牵头审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推荐,前置审查,专家鉴定评审等程序,现将2023年第一批拟认定,并拟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的1555家企业(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科技厅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异议问题应清楚表述,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收到的异议,省科技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逾期或匿名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 0791-86253831、86253496
省科技厅科技监督处 0791-86263938
省纪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0791-8626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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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西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